合夥式加盟項目
❶ 合夥加盟應該注意什麼事項
◆ 首先界定概念,合夥有多種形式,其中合夥企業則是:
◇ 合夥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
◇ 普通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組成,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本法對普通合夥人承擔責任的形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 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 設立合夥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二個以上合夥人。合夥人為自然人的,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有書面合夥協議;
(三)有合夥人認繳或者實際繳付的出資;
(四)有合夥企業的名稱和生產經營場所;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 合夥最重要的是以合夥協議來確定各位合夥人的權利義務,合夥人應當按照合夥協議約定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履行出資義務。
◇ 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需要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應當依法辦理。
◇ 合夥協議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合夥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二)合夥目的和合夥經營范圍;
(三)合夥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四)合夥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五)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
(六)合夥事務的執行;
(七)入伙與退夥;
(八)爭議解決辦法;
(九)合夥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十)違約責任。
◇ 合夥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合夥人按照合夥協議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❷ 我想和別人合夥加盟一個項目,要注意些什麼
合夥開店,簽署協議是很重要的一項。俗話說得好,「親兄弟,明算賬」,更不用說合夥開店啦。
所有的問題都擺到「明面兒」,處理好了,就可以很好地避免糾紛。那麼今天我們就來看一下合夥協議,或者說是一份合夥合同,同時談一談簽訂合夥協議的時候,應該注意哪些方面。
前期工作
資格審查。由於全體合夥人即合夥企業要對合夥人的經營行為承擔責任,一定要審查好合夥人的資格,包括合夥人的人品、能力、家庭情況、資產情況、有無對外大額債務等,這是簽訂合夥協議的最重要的方面,合夥人的身份證明一定要備份。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規定,協議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3、合夥人的姓名和住所;
4、合夥目的和合夥企業的經營范圍
3、合夥企業的名稱、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和合夥期限;
4、合夥人出資的方式、數額和繳付出資的期限,及逾期出資的違約責任; G \R6=K:f7
5、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方法。
6、合夥企業事務的執行上的職責分配。其中具體操作上要注意的是合夥企業的賬目要清晰。可聘請專業人員按規定建立健全,注意單據入賬的審批制度要經全體合夥人通過,合夥人有查閱帳目的權利;
7、入伙和退夥的有關事項;
8、合夥企業的解散與清算的有關事項;
9、關於違約責任要有明確的規定。
注意事項
凡涉及合夥事務的管理制度,盡量落實到書面上,預防將來發生爭議,無據可查。為了更加保險,可以找專門的機構索取合夥協議書。
❸ 幾個人合夥做加盟的方式創業,怎麼確定誰當頭
一般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是按照投資金額和注冊資金的比例確定的,利潤也是按照股份佔有情況按照比例分配的,這個沒有什麼比較好的說法,直接按照股權比例分配。
公司注冊時提供的公司章程和股東會決議中規定了股權分配和利潤分配,除非有特殊要求,否則按照正常分配原則即可。
注冊普通有限責任公司就可以了,在公司章程和股東會決議中規定有關公司的每個人的權力和義務,例如股權比例,個人職責,如何分紅等等,還有規定公司注冊資本和認繳期限等,法定代表人可以是股東,也可以不是股東。注冊公司需要辦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如果經營范圍有需要許可的項目,則需要辦理相應的許可證。
❹ 合夥加盟股份問題!
不為求賞,願意幫忙!
樓主所提出的問題,在實踐中並不鮮見。
作為公司股東,因為離婚而導致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可能就會出現原來不是股東的一方,轉而成為股東的事態。
對此,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司法解釋,已經明確給出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法釋[2003]19號),規定——
第十六條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中以一方名義在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額,另一方不是該公司股東的,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將出資額部分或者全部轉讓給該股東的配偶,過半數股東同意、其他股東明確表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
(二)夫妻雙方就出資額轉讓份額和轉讓價格等事項協商一致後,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但願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人民法院可以對轉讓出資所得財產進行分割。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也不願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視為其同意轉讓,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
用於證明前款規定的過半數股東同意的證據,可以是股東會決議,也可以是當事人通過其他合法途徑取得的股東的書面聲明材料。
第十七條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中以一方名義在合夥企業中的出資,另一方不是該企業合夥人的,當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將其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對方時,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的,該配偶依法取得合夥人地位;
(二)其他合夥人不同意轉讓,在同等條件下行使優先受讓權的,可以對轉讓所得的財產進行分割;
(三)其他合夥人不同意轉讓,也不行使優先受讓權,但同意該合夥人退夥或者退還部分財產份額的,可以對退還的財產進行分割;
(四)其他合夥人既不同意轉讓,也不行使優先受讓權,又不同意該合夥人退夥或者退還部分財產份額的,視為全體合夥人同意轉讓,該配偶依法取得合夥人地位。
由此可以看出,基本的原則是:
1.夫妻離婚而導致原本是股東的一方出資額(也就是樓主所說的「公司股份」,因樓主沒有介紹清楚公司的性質,是有限責任公司,股份公司,還是合夥企業,就按照法定的「出資額」表述。),轉讓給不是股東的另一方(樓主所說的「男方」),必定產生出資人(或「股東」、或「合夥人」)變更的問題。
2.應當征詢其他出資人(「股東」或者「合夥人」)的意見,其他出資人同意的,可以按照夫妻雙方離婚的財產分割意見(可以是協議,也可以是法院判決)辦理,原本不是股東的一方取得股本(或者「出資」)的權益,成為股東(或者合夥人)。
3.如果其他出資人不同意接受該一方成為股東(或者合夥人)的,則其他出資人應當依據「股東的優先受讓權」原則,有償受讓該部分股本(或者「出資」),即買受該部分出資額所對應的股本(或者「合夥出資」);如果其他出資人既不同意接受該一方成為股東(或合夥人)、也不同意有償受讓該部分股本(或者「出資」)的,則視為同意轉讓,則該股東的配偶一方(樓主所說的「男方」)可以成為股東(或者合夥人)。
按照公司法的規定,受讓公司股本而成為公司股東的,股東權益自股本權益過戶之日起享有。但是,如果股權過戶之前存有未分配紅利的,則應由過戶之前的原股東享有,或者由股權轉讓/受讓的雙方協商確定受益權利。
合夥企業,或者按照合夥協議辦理,或者按照合夥出資的轉讓/受讓雙方協商辦理,原則上,也是以轉讓/受讓之日為界限,轉讓前的權益由轉讓方享有,轉讓後的權益由受讓方享有。
以上意見,供參考!
❺ 現在有沒有好的掙錢項目,可加盟的合夥的都可以
可以開一家動漫加盟店,動漫行業是現在國內的朝陽行業,也得到國家政府優惠政策的扶持發展,前景很好。而且隨著近年來優秀動漫的引進和國漫的崛起,國內動漫愛好者的人數不斷的增長,動漫周邊市場需求旺盛。
動漫店產品涉及范圍很廣,比如:動漫模型手辦、文體用品、家居用品、毛絨公仔等產品體系。動漫產品豐富,自然利潤也會增加,總的來說:開動漫店是一個投資低、利潤高,可操作性強的創業項目。
❻ 加盟合夥人是什麼意思
合夥人是指投資組成合夥企業,參與合夥經營的組織和個人,是合夥企業的主體。合夥企業中首先具備的是合夥人。合夥人在法學中是一個比較普通的概念,通常是指以其資產進行合夥投資,參與合夥經營,依協議享受權利,承擔義務,並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或有限)責任的自然人或法人。合夥人應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第一與人合作經營一種企業、生意或參與同一活動的人,一起工作的人;第二與別人共同從事於任何活動的人。以營利為目的共同經營某項營業而合夥的兩人或多人中的一個;第三被認為類似於與他人具有共同的權利與義務的這種夥伴的人(如在一企業中);第四由合夥組織結合在一起的;第五一個與另一位合作或協助他執行任務或為他服務的人;第六同夥,作為共享者而與另一人聯合的人。
❼ 我和朋友合夥做一個加盟項目,現在正准備簽合夥協議。合同是對方擬的,其中有兩條是這樣的:一、代理權歸
代理費兩個人分擔,為啥代理權只他一個人享有??那你們要麼在和連鎖總商簽訂的合同里邊寫清楚代理權屬於給你們兩個共有的(這樣最好),要麼至少在你們倆的合夥協議里明確寫代理權由兩人共有(可以按照出資份額來按份共有,不如第一種好)。
❽ 合夥加盟了一個項目加盟費總共4萬塊我出2.5萬他出1.5萬我們個占股份百分比多少,而且後期我們還需
百分比算啊。
後期是後期的事。 後期應該是進貨什麼的吧那就可以從營業額來扣啊。
謝謝望採納
❾ 加盟項目合夥
謹慎選擇合夥人的人選,好的合夥人讓你節節攀升,不好的合夥人讓你一敗塗地,那可是血淋淋的教訓啊!!!下列一些建議:希望對你,對大家都有用!
四條選擇合夥人的標准「人品第一、價值觀第二、工作態度第三、能力第四」,這四個條件缺一不可。小建議:合夥人必須在同一個單位共事過一年以上的時間。因為人的工作面和生活面所表現出來的行為是完全不同的,有些人可以當很好的朋友,但不可以做很好的合作夥伴。其次四個擇人標準是需要時間的考驗,只有共事過才能看出來是否合適。
時刻掌握主動權
在沒有看好合夥人之前,最好不要輕易合夥。即使合夥了,自己必須要在整個企業經營中掌握主動權,如人事、財務、客戶資料、上游供應商的關系等核心資源。如果出現問題你才有能力去處理,防止互相扯皮的現象,最大限度地降低對企業的傷害。
股東要簽訂競業及商業保密協議
合作期間和合作結束兩年內不得從事同行業和高相關度的行業。這樣可以有效防止個人私心的膨脹而導致分裂。競業協議可延伸到企業核心人員和中高管理層,在新員工入職前就實施,先小人後君子。
對待能人的方式
公司發展需要很多的能人,這些人的能力特別好,但不一定適合當股東。我們可以用高薪+分紅方式來留人,而非用股份的方式。
處理沖突時做好最壞的打算
股東間出現分歧,自己要做好最壞的打算,做到心中有底,處理問題時就會以比較平和的心態、理性的去面對,讓事情得到圓滿解決。在不違反原則性前提下,要本著不傷和氣、好聚好散前提處理事情,合作不成還可以繼續當好朋友。
在合作中建立良好的溝通
合夥人在合作過程中最為忌諱的是互相猜忌,打自己的小算盤,這樣的合作肯定不會長久的。出現問題要本著真誠、互信、公心態度來解決,有什麼事情放到桌面上來討論,就事論事,大家如果都是出於公心,分歧是很容易得到解決的。
不要讓任何股東的親戚在公司上班
在公司里不能出現任何股東親戚的影子,無論股東的家庭成員是誰,有多大的本事,或者可以給公司帶來多大幫助,都不能成為其家庭成員在公司上班的理由,這個是大家合作的根基,不可以去動搖。
在此說明:本人認為,好的合夥人是可遇不可求的,所以大部分時間我們還是找合適的合夥人進行合作。我的前輩前陣子才在一家叫巴朗的服飾公司找到了適合他的合夥人開展了他們的項目,具體情況我也不怎麼了解,不過我有他們的聯系方式,若有需要可以聯系一下我。
❿ 合夥開加盟店需要注意些什麼
第一、首先合夥人要建立共識,創業之路的方向要基本異同,而且還要彼此信任,如果一開始大家都有懷疑對方,那麼是之後的合作肯定會出現嚴重的問題。
第二、然後合夥人要建立一套正規的合夥規則合同。一切按合作的規則辦事,不能只憑感情處理問題。商量好的日後誰管人事,誰管客戶,那日後就一定要一直這么下去,就算其中有一人占股份多,那也不能幹涉。不能說你有一個朋友想進來,你就可以讓他進來,最終一定要管這一塊的人同意才行。創業初期大家一定要明白自己的職責。大家千萬不要覺得都是親戚或朋友的,不好意思拒絕,在這里一定不要心軟。只要是原則的問題,一定要「斤斤計較「
第三、之後要保持經常交流和溝通。這是日後共事非常重要的一點。這么做不僅可以不斷加深合夥人的彼此信任。因為彼此有了多交流,多了解,日後還能更好地協調工作。如果發現有了問題,因為經常交流,也可以及時化解雙方的矛盾,不讓其發展壯大。
第四、關於財務一定要透明,要彼此一清二楚。有能力一定要一個人請會計,一個人請出納,過一段時間大家在交換。合夥做生意就是為了賺錢,如果財務都不清不楚,大家都不知誰貪污了誰,那麼肯定是失敗的。如果合夥人當下還請不起財務的,那就兩個人自己做帳,去銀行開一本存摺,把兩人合夥做生意的錢全部放入這本存摺,賬號密碼要都知道。在銀行存摺上做日賬單,做兩本,一人一本,總之賬目一定要明明白白,不能有任何的蔬忽。因為錢是最容易傷感情的問題,也是最重要的問題。只要賬目明白了,大家的合作絕對是愉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