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旅行社工商審批流程
㈠ 開辦旅行社的條件及流程
(一) 設立旅行社應具備以下條件:
1 有規定的經營場所
2 有必要的營業設施; 設立國際旅行社要求 : (1)應具有足夠的營業用房和傳真機 直線電話電子計算機等辦公設備(2)具有持國家旅遊局頒發的<旅行社經理任職資格證書>的總經理或副總經理一名 部門經理或業務主任人員三名取得會計師以上職稱的專職財會人員 (3)注冊資本不少於150萬元人民幣(4)經營入境旅遊業務者,需要納60萬元人民幣質量保證金(5)經營出境旅遊業務者,需繳納100萬元質量保證金
設立國內旅行社要求:(1)應具有足夠的營業用房和傳真機 直線電話 電子計算機等辦公設備 (2)具有持國家旅遊局頒發<旅行社經理任職資格證書>總經理或副總經理一名 部門經理或業務主管一名取得助理會計師以上職稱的專職財會人員(3)注冊資本不 小於30萬元人民幣 (4)需繳納10萬元人民幣質量保證金
3 有經培訓並持有省 自治區 直轄市以上人民政府旅遊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資格證書的經營人員
4有符合<條例>規定的注冊資本和質量保證金
(二) 設立旅行社提交的文件及申報審批
設立旅行社應提交的文件
1 申請書 2 設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報告 3旅行社章程 4 旅行社經理 副經理履歷表和<旅行社經理任職資格證書> 5 開戶銀行出具的<資金信用證明> 注冊會計師及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 6經營場所證明 7經營設備情況證明
2 旅行社的申報及審批
(1)設立旅行社申報審批程序
(2)審批旅行社的條件
(3)審批期限
(4)工商登記
㈡ 請問開辦一家旅行社(加盟)需要辦理哪些手續具備什麼條件
那必須事先徵得你在所想加盟聯系的旅行社法人代表同意,並辦理相關手續,即: 一,必須持有國家旅遊局頒發的《經理資格證》一人;持有《導游資格證書》二人; 二,讓該旅行社協助你辦理門市部的營業執照; 三,擁有足夠的辦公場地和辦公設施(包括房屋、電腦、電話、傳真機); 四,門市部必須與那個上級旅行社做到三個統一,即:統一管理、統一報價、統一財務、統一稅務。 手續:1、拿著總社的營業執照到您要開店的工商部門核准名稱。 2、租房協議。 3、開店的負責人身份證原件。 4、在您要開店的工商部門領表並提交申請。 5、等工商部門的核准,並頒發非獨立法人的營業執照。 6、領取執照,並到旅遊主管部門登記(旅遊局)。
㈢ 掛靠一家旅行社,旅遊局要求先辦理工商,工商要有經營許可證,請問下經營許可證是由總社那邊辦理還是分社
如果是掛靠,就是門市性質了,如果辦經營許可證就是單獨成立旅行社的性質了。如果是辦理門市的營業執照,就先去工商局辦理,再到旅遊局辦理門市備案許可證。
㈣ 開一家旅行社需要辦理什麼手續
設立旅行社的條件
設立旅行社應當具備下列條件:(1)有固定的場所。
具體指具有相對穩定性及足夠的營業用房。
(2)有必要的營業設施,具體指有傳真機、直線電話、電子計算機等辦公設備;設立國際旅行社的,還應包括業務用汽車等。
(3)有經培訓並持有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卜旅遊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資格證書的經營人員。
具體指:持有同家旅遊局頒發的《旅行社經理任職資格證書》的總經理或副總經理1名;持有國家旅遊局頒發的《旅行社經理任職資格證書》的部門經理或業務主管人員,其中設立國際旅行社的,有部門經理或業務主管人員3名,設立國內旅行社的有部門經理或業務豐管人員1名;設立國際旅行社的有取得會計師以上:職稱的專職財會人員;設立國內旅行社的有取得助理會計師以上職稱的專職財會人員。
(4)有符合條例規定的注冊資本和質量保證金。
其中,國際旅行社注冊資本不得少於15.萬元人民幣,經營入境旅遊業務,應當交納60萬元人民幣質量保證金,經營出境旅遊應當交納10.萬元人民幣質量保證金;國內旅行社注冊資本不得少於3。
萬元人民幣,並交納10萬元人民幣質量保證金。
2.申請開辦旅行社應捉交的文件
申請開辦旅行社應提交下列文件:(1)設立申請書。
其內容包括申請設立旅行社的類別、中英文名稱利設立地;企業形式、投資者、投資額和出資方式;申請人、受理中請部門的全稱、申請報告名稱和呈報申請的時間。
(2)設立旅行社可行件研究報告。
其內容包括,設立旅行社的市場條件、資金條件、人員條件以及受理申請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認為需要補充說明的其他問題。
(3)旅行社章程。
該章程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
(4)旅行社經理、副經理履歷表和國家規定的任職資格證書。
(5)開戶銀行出具的資金信用證明。
注冊會計師及其會計師事務所或者審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
(6)經營場所證明。
(7)經營設備情況證明。
3.申請開辦旅行社的審批程序
申請設立國際旅行社,應當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旅遊工作的部門提出申請。
受理申請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在徵得擬設地的縣級以上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同意,並簽署審查意見後,報國家旅遊局審核批准。
申請設立國內旅行社,應當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管理旅遊行政工作的部門申請批准。
省、自治區、直轄市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授權地、市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審批國內旅行社的,應當報國家旅遊局備案。
(1)審核原則。
受理申請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收到申請書後,根據下列原則進行審核:①符合旅遊業發展規劃;②符合旅遊市場需要;③具備條例規定的申請旅行社條件。
(2)審批期限。
受理申請國際旅行社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符合規定的旅行社設立申請書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簽署審查意見,報國家旅遊局;國家旅遊局應當自收到申請書之日起的3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准或不予批準的決定,向申請者正式發出批准文件或不予批準的文件,並通知受理申請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旅遊行政管理部門。
受理申請設立國內旅行社的省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或其授權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符合規定的旅行社設立申請書之日起的3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並向申請者正式發出批准文件或不予批準的文件。
(3)頒證、領取營業執照。
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向經審核批準的申請人頒發(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申請人應當在收到許可證的60個工作日內,持批准設立文件和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領取營業執照。
申請設立中外合資、合作經營旅行社的,應當按國務院有關規定報經批准後,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辦理手續。
外國旅行社在中國境內設立常駐機構,必須經國務院旅遊行政主管部門批准,並且只能從事旅遊咨詢、聯絡、宣傳活動,不得從事經營旅遊業務。
㈤ 我想開個旅行社,需要什麼手續跟什麼程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
第八條 申請設立旅行社,應當按照下列標准向旅遊行政管理部門交納質量保證金:
(一)國際旅行社經營入境旅遊業務的,交納60萬元人民幣,經營出境旅遊業務的,交納120萬元人民幣。
(二)國內旅行社,交納20萬元人民幣。
質量保證金及其在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管理期間產生的利息,屬於旅行社所有,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從利息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費。
(三)質量保證金的適用范圍:
(1)旅行社違反旅遊合同約定,侵害旅遊者合法權益,經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查證屬實的。
(2)旅行社因解散、破產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旅遊者預交旅遊費用損失的。
請求質量保證金賠償的實時效期限為90天,從賠償請求人受侵害事實發生時計算。
(四)質量保證金不適用情形
(1 )旅行社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
(2)旅遊者在旅遊期間發生人身、財物意外事故的。
(3)適用保證金情形之外的其他經濟糾紛。
(4)超過規定的時效期限的。
(5)司法機關已經受理的。
第十條 申請設立旅行社,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設立申請書。
(二)設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旅行社章程。
(四)旅行社經理、副經理履歷表和本條例第六條第三項規定的資格證書。
(五)開戶銀行出具的資金信用證明、注冊會計師及其會計師事務所或者審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
(六)經營場所證明。
(七)經營設備情況證明。
第十一條 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收到申請書後,根據下列原則進行審核:
(一)符合旅遊業發展規劃。
(二)符合旅遊市場需要。
(三)具備本條例第六條規定的條件。
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書之日起30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
第十二條 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向經審核批準的申請人頒發《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申請人持《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領取營業執照。
未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不得從事旅遊業務。
(5)加盟旅行社工商審批流程擴展閱讀:
設立旅行社,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申請設立旅行社,經營國內旅遊業務和入境旅遊業務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即申請者擁有產權的營業用房或者申請者租用的、租期不少於一年的營業用房。
2、有必要的營業設施,即2部以上的直線固定電話、傳真機、復印機、具備與旅遊行政管理部門以及其他旅遊經營者聯網條件的計算機。
3、有不少於30萬元的注冊資本。
㈥ 我想加盟個旅行社,請問需要那些條件
旅行社管理條例
第二章 旅行社設立
第六條 設立旅行社,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固定的營業場所;
(二)有必要的營業設施;
(三)有經培訓並持有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上人民政府旅遊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資格證書的經營人員;
(四)有符合本條例第七條、第八條規定的注冊資本和質量保證金。
第七條 旅行社的注冊資本,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國際旅行社,注冊資本不得少於150萬元人民幣;
(二)國內旅行社,注冊資本不得少於30萬元人民幣。
第八條 申請設立旅行社,應當按照下列標准向旅遊行政管理部門交納質量保證金:
(一)國際旅行社經營入境旅遊業務的,交納60萬元人民幣;經營出境旅遊業務的,交納100萬元人民幣。
(二)國內旅行社,交納10萬元人民幣。
質量保證金及其在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管理期間產生的利息,屬於旅行社所有;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從利息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費。
第九條 申請設立國際旅行社,應當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旅遊工作的部門提出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旅遊工作的部門審查同意後,報國務院旅遊行政主管部門審核批准。
申請設立國內旅行社,應當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管理旅遊工作的部門申請批准。
第十條 申請設立旅行社,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設立申請書;
(二)設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旅行社章程;
(四)旅行社經理、副經理履歷表和本條例第六條第三項規定的資格證書;
(五)開戶銀行出具的資金信用證明、注冊會計師及其會計師事務所或者審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
(六)經營場所證明;
(七)經營設備情況證明。
第十一條 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收到申請書後,根據下列原則進行審核:
(一)符合旅遊業發展規劃;
(二)符合旅遊市場需要;
(三)具備本條例第六條規定的條件。
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書之日起30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
第十二條 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向經審核批準的申請人頒發《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申請人持《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領取營業執照。
未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不得從事旅遊業務。
第十三條 旅行社變更經營范圍的,應當經原審批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審核批准後,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旅行社變更名稱、經營場所、法定代表人等或者停業、歇業的,應當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並向原審核批準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四條 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對旅行社實行公告制度。公告包括開業公告、變更名稱公告、變更經營范圍公告、停業公告、吊銷許可證公告。
第十五條 旅行社每年接待旅遊者10萬人次以上的,可以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社(以下簡稱分社)。
國際旅行社每設立一個分社,應當增加註冊資本75萬元人民幣,增交質量保證金30萬元人民幣;國內旅行社每設立一個分社,應當增加註冊資本15萬元人民幣,增交質量保證金5萬元人民幣。
旅行社同其設立的分社應當實行統一管理、統一財務、統一招徠、統一接待。
旅行社設立的分社,應當接受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旅遊工作的部門的監督管理。
第十六條 外國旅行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常駐機構,必須經國務院旅遊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外國旅行社常駐機構只能從事旅遊咨詢、聯絡、宣傳活動,不得經營旅遊業務。
㈦ 加盟旅行社需要什麼條件
加盟旅行社,必須事先徵得在所想加盟聯系的旅行社法人代表同意,並辦理相關手續,即:
1、必須持有國家旅遊局頒發的《經理資格證》一人;持有《導游資格證書》二人;
2、讓該旅行社協助你辦理門市部的營業執照;
3、擁有足夠的辦公場地和辦公設施(包括房屋、電腦、電話、傳真機);
4、門市部必須與那個上級旅行社做到三個統一,即:統一管理、統一報價、統一財務、統一稅務。
相關手續如下:
1、拿著總社的營業執照到您要開店的工商部門核准名稱。
2、租房協議。
3、開店的負責人身份證原件。
4、在要開店的工商部門領表並提交申請。
5、等工商部門的核准,並頒發非獨立法人的營業執照。
6、領取執照,並到旅遊主管部門登記(旅遊局)。
1、設立旅行社應提交的文件如下:
(1)申請書,即申請人設立旅行社願望的明示。包括申請設立的旅行社類別、中英文名稱和設立地、企業形式、投資者、投資歷額和出資歷方式以及申請人、受理申請部門的全稱、申請報告名稱和呈報申請的時間等。
(2)設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報告。其內容包括對設立旅行社的市場條件、資金條件和人力條件的全面評估,以及受理申請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認為需要補充說明的其他問題。
(3)旅行社章程。
(4)旅行社經理、副經理履歷表和《旅行社經理任職資格證書》。
(5)開戶銀行出具的《資金信用證明》、注冊會計師及其會計師事務所或者審計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
(6)經營場所證明。經營場所可以是自已擁有的,也可以是租用的。租用的,應當向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出具至少一年租期的租房協議;自已擁有的,應出具產權證明或使用證明。
(7)經營設備情況證明。
2、旅行社的申報及審批如下:
(1)設立旅行社申報審批程序 :申請設立國際旅行社,應當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受理申請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在徵得擬設地的縣級經上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在徵得擬設地的縣級以上旅遊行政管理部門的意見後,根據《條例》的規定進行審批。
(2)審批旅行社的條件 :受理申請的旅遊政管理部門收到申請後,根據是否符合旅遊業發展規劃、是否符合旅遊市場需要、是否具備《條例》規定的旅行社的設立條件等原則進行審批。凡經依法核准成立的旅行社,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應向其頒發《旅行社經營許可證》。
(3)審批期限 : 是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審批旅行社的時限規定 。《打例》規定:「旅遊行焉得虎子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
(4)工商登記 :申請人經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審核批准後,應當在收到許可證的60個工作日內,持《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開業登記;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受理申請後30日內作出核准登記或不予核准登記的決定。旅行社領取相應營業執照後,即告成立,可正式對外營業。旅行社憑借相應執照,可以刻制公章,開設銀行賬戶,簽訂合同進行經營活動。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旅行社開展業務需要核發相應營業執照副本。
㈧ 開辦旅行社的條件及流程是什麼
(一) 設立旅行社應具備以下條件: 1 有規定的經營場所 2 有必要的營業設施; 設立國際旅行社要求 : (1)應具有足夠的營業用房和傳真機 直線電話電子計算機等辦公設備(2)具有持國家旅遊局頒發的<旅行社經理任職資格證書>的總經理或副總經理一名 部門經理或業務主任人員三名取得會計師以上職稱的專職財會人員 (3)注冊資本不少於150萬元人民幣(4)經營入境旅遊業務者,需要納60萬元人民幣質量保證金(5)經營出境旅遊業務者,需繳納100萬元質量保證金 設立國內旅行社要求:(1)應具有足夠的營業用房和傳真機 直線電話 電子計算機等辦公設備 (2)具有持國家旅遊局頒發<旅行社經理任職資格證書>總經理或副總經理一名 部門經理或業務主管一名取得助理會計師以上職稱的專職財會人員(3)注冊資本不 小於30萬元人民幣 (4)需繳納10萬元人民幣質量保證金 3 有經培訓並持有省 自治區 直轄市以上人民政府旅遊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資格證書的經營人員 4有符合<條例>規定的注冊資本和質量保證金 (二) 設立旅行社提交的文件及申報審批 設立旅行社應提交的文件 1 申請書 2 設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報告 3旅行社章程 4 旅行社經理 副經理履歷表和<旅行社經理任職資格證書> 5 開戶銀行出具的<資金信用證明> 注冊會計師及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 6經營場所證明 7經營設備情況證明 2 旅行社的申報及審批 (1)設立旅行社申報審批程序 (2)審批旅行社的條件 (3)審批期限 (4)工商登記
㈨ 加盟旅遊公司需要准備什麼
加盟旅行社,必須在加盟之前先徵得在所想加盟的旅行社法人代表同意,並辦理相關手續,即:
1、必須持有國家旅遊局頒發的《經理資格證》一人;持有《導游資格證書》二人;
2、讓該旅行社協助你辦理門市部的營業執照;
3、門市部必須與那個上級旅行社做到三個統一,即:統一管理、統一報價、統一財務、統一稅務。
《旅行社管理條例》中指出:旅行社是指以營利為目的,從事旅遊業務的企業。從旅行社衍生的職業有:領隊、導游、票務員、簽證專員、計調員(旅遊操作)等。
經營旅行社是必須要持有當局發出的有效牌照,並且必須是某指定旅行社商會的會員才能經營旅行團,進行帶團旅行。
申請設立國際旅行社,應當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旅遊工作的部門提出申請;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旅遊工作的部門審查同意後,報國務院旅遊行政主管部門審核批准。
申請設立國內旅行社,應當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管理旅遊工作的部門申請批准。
(9)加盟旅行社工商審批流程擴展閱讀:
旅遊業的發展前景:
國家鼓勵企業「走出去」的政策逐步完善。2009年3月,商務部出台了《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大大簡化了境外投資的審批過程,給予企業更多政策鼓勵。
針對中小企業,我國設立了「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搭建了中小企業境外經貿合作區平台,還出台了海外並購政策。
此外,旅遊主管部門還通過與商務部、財政部、外匯管理局及銀監會等部門合作,引導和推動中國旅遊企業進行海外投資。
我國旅遊業國際化程度低,具體表現在國內不僅缺乏市場認可度高的企業品牌,也沒有形成自己的知識產權和構建自己的核心競爭優勢,商業模式、產品開發等創新能力皆顯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