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方跟商城傾向加盟商不同
① 加盟商跟合夥人有什麼區別
一、加盟商是指在連鎖加盟的模式下,接受總部的品牌與技術指導的一方。
二、要想構築一個穩定、有效的加盟體系,對於連鎖加盟商的選擇來說,有三個根本原則需要堅持:
嚴格篩選、寧缺毋濫,對於企業來說,選擇加盟商運作市場顯然不能只看短期的銷售,要看對市場的長期影響與貢獻。因此,必須要對加盟商的選擇慎重再慎重,決不能輕率從事,誰想做就給做,而不進行考察、分析、評估。這樣會給市場的後期運作造成嚴重的後果,輕則市場萎靡不振,達不到預期後果;重則市場秩序混亂、竄貨、亂價泛濫。
理念第一、眼光長遠,對於連鎖企業來說,就是要找品牌運作、市場理念與自己一致的加盟商,這樣才會有真正合作的基礎。才會在市場操作中協調一致、共同發展。所以,
在尋找加盟商時要重點考察、分析其理念,而不能將眼光局限在資金實力、配送能力、當地人脈等條件上。理念一致才是真正合作的基石。眼光長遠才能真正發掘出優秀加盟商。
門當戶對、共同發展,企業在選擇加盟商時一定要考慮門當戶對,同時一定是同心同德,也就是加盟商具有經營你的品牌的強大的意願。這樣的加盟商就一定可以與企業共同發展、成長,也就是最具有發展前途的加盟商。
三、合夥人指以其資產進行合夥投資,參與合夥經營,依協議享受權利,承擔義務,並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或有限)責任的自然人或法人。
四、合夥人的特點如下:
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共同承擔法律義務責任。
合夥人的權利為經營合夥企業,參與合夥事務的執行,享受企業的收益分配;義務為遵守合夥協議,承擔企業經營虧損,根據需要增加對企業的投入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第十一條規定:「合夥人可以用貨幣、實物、土地使用權、知識產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
合夥人出資以後,一般說來,便喪失了對其作為出資部分的財產的所有權,合夥企業的財產權主體是合夥企業,而非單獨的每一個合夥人。
② 本人小白 想了解加盟一個品牌 區域代理和加盟商的區別是什麼
您好!
建議慎重考慮,不是說加盟不好。做的好的品牌只做直營,圈錢割韭菜的才會做加盟。
兩者區別不大,如果加盟的是知名品牌,一般費用不菲,如果是不知名的,那加盟也就給你帶來不了所謂的品牌效應。
希望能幫到您。
③ 誰知道加盟一個品牌跟加盟商商談條件跟簽合同時要注意哪些事情,要提到哪些細節,怎麼試出是不是騙子!拜
找項目是一件挺困難的事情,那麼找到項目是加盟好還是自己創業好呢? 加盟比自己做好,這個是首先需要肯定的。 做動漫店位置一定要選好。並且動漫周邊的主要消費人群是初高中學生及時尚的男女青年,所以地域性是極強的。位置一定要選擇好。 之後是好的貨品和好的宣傳。對於初次經營的人來講,這些經驗都是沒有的,並且對動漫來說,本身是流行性很強的行業,對動漫的流行方位掌握不好的話,自己經營是很容易造成貨品積壓,流動資金的凍結.所以我建議是採取加盟做的方法,讓自己的貨品流通運轉起來。這樣一定要找一個能終身制100%退換貨,沒有時間限制,沒有數量限制的總部,給予最真切的幫助。像動漫大道這樣的動漫連鎖總部就適合選擇 最後無論你下了怎樣的決定。都希望你能創業成功。
④ 請問加盟商需要和品牌廠家和商場都重點談哪些事情怎麼才能說服商場讓一個3線品牌進入。
個人覺得還是不要進商場,對於一個剛起來的新品牌進商場覺得不是很明智。先不說商場讓不讓你進駐的問題,這個應該很容易談的。 作為一個新品牌,還沒有被市場大眾消費者認同,進入商場是很難做起來的,畢竟商場里售賣的都是中高檔商品,大部分人進去購買都是沖著品牌效應去的。 而且,一個新店,特別是一個新品牌初期是需要一些活動來提高人流量的,而在商場會受到很多限制,舉辦什麼活動都是需要經過審批的,還不一定能保證一定通過。 個人建議,可以同廠方洽談,加盟,然後開一個專賣店,當然,這樣成本會較高。自主性大一些,畢竟在商場里約束性太大了,再者消費群體也比較廣泛。等到專賣店做好,品牌打響後再就可以考慮進駐商場的事
⑤ 在工商注冊店名與經營品牌相符,別人以不同店名的方式經營同一品牌是否合法(兩家店都是加盟同一品牌)
有授權就是合法的如果授權過期或無授權就是非法的,不管那樣你都應該找你所加盟的品牌去說,你加盟的時候沒有簽商圈保護嗎。像我們奧庫運動商城對所有的加盟商都有商圈保護,半徑15公里內只允許一家做。開2家,那麼老闆就是一個。
⑥ 一個城市同時有兩家賣同一牌子的商品,但一家是加盟代理商而另一家不是,不是代理加盟商的那家合法嗎
是合法的,經銷商分為普通經銷商和特約經銷商。前者無限制就和外面的普通日用品一樣沒有限制,而後者則和大的代理商或廠家有某些在銷售額,產品價格等方面的特別約定。分銷商介於代理商和經銷商之間。
代理商是某產品在銷售過程中由生產廠家授權在某一區域有資格銷售該產品的商家。它分為地區級、國家級、省市縣級等,又分為獨家代理,總代理,分級代理,所有代理商家都有相應的特權,代理級別低的原則上由高一級的代理商管理。
與此同時,在市場經濟中有串貨的行為國家是不禁止的。一般發生在各個地區之間,串貨主要是某一區域代理商將自己的產品銷售到了其他同一品牌代理商的代理區域。通俗上來說,對於區域限制的產品拿到非本銷售區去銷售的行為稱為串貨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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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串貨行為的經銷商要保證其貨品來源的渠道,並對產品質量負責,否則會引起法律責任,具體法律法規如下:
《產品質量法》
第四十一條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產品以外的其他財產(以下簡稱他人財產)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生產者能夠證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一)未將產品投入流通的;
(二)產品投入流通時,引起損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三)將產品投入流通時的科學技術水平尚不能發現缺陷的存在的。
第四十二條
由於銷售者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財產損害的,銷售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銷售者不能指明缺陷產品的生產者也不能指明缺陷產品的供貨者的,銷售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三條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財產損害的,受害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要求賠償。屬於產品的生產者的責任,產品的銷售者賠償的,產品的銷售者有權向產品的生產者追償。屬於產品的銷售者的責任,產品的生產者賠償的,產品的生產者有權向產品的銷售者追償。
⑦ 品牌的區域代理商和加盟商有什麼區別
簡單來說,區域代理是品牌委託人在某一區域的全權代表,可以說是上下級的關系,區域代理可以代表委託方從事某些商務活動。但是加盟商與加盟總部之間是合作關系,加盟商付出相應報酬,集團總部提供相應的技術支持。
兩者的區別: 加盟屬於和集團總公司合作的關系,對企業的所有產品或者服務有統一的要求和權利。而代理,許可權比較小,通常是局限於某一個產品或者一個地區作為負責人的形式,進行商業活動。
⑧ 我是加盟商,與品牌方單詞突擊007是隸屬關系嗎,將來會發生法律糾紛嗎
加盟商與品牌方屬於兩個獨立法人機構,從加盟商資金流向來說,會有一部分流向總部,當然比例和時間上要做細分,總部也該考慮這個問題。
⑨ 加盟店模式和直營店模式,各有什麼優點和缺點
一、加盟店
1、加盟店模式:
加盟店是企業組織將其服務標章授權給加盟店主,讓加盟店主可以用加盟總部的形象、品牌、聲譽等在商業消費市場上招攬消費者。
2、加盟店優點:
各加盟店的靈活性、主動性和自主性較強。市場比較穩定,有自主品牌,總部的廣告宣傳力度較大。比較容易管理,進貨、裝修等比較統一。
3、加盟店缺點:
各加盟店容易各自為陣,缺乏團隊合作精神,不便於統一管理、統一運營。
二、直營店
1、直營店模式
直營店是指由總公司直接經營的連鎖店,即由公司總部直接經營、投資、管理各個零售門店的經營形態。
2、直營店優點:
可以統一調動資金,統一經營戰 略,統一開發和運用整體性事業;在人才培養使用、新技術產品開發推廣、信息和管理現代化等方面,易於發揮整體優勢。
3、直營店缺點:
各成員店自主權小, 積極性、創造性和主動性受到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