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商亂扣工資
Ⅰ 公司亂扣工資找什麼部門投訴
公司亂扣工資可以通過以下方法投訴:
1、到勞動行政部門舉報(通常是勞動管理監察大隊);
2、也可以直接申請仲裁(仲裁費用200-300元,如果你勝了全部由公司負擔);
3、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在拿到仲裁書後15天之內到法院起訴;
4、根據國家規定在仲裁或訴訟的時候,可以要求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根據勞動部發布的《工資暫行規定》第15條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
(1)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勞動者個人所得稅;
(2)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保險費用;
(3)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4)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當事人確認未違法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或者勞動者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承擔責任,扣除的工資超過當事人月工資的20%的,屬於用人單位亂扣工資,當事人可以申請解除勞動合同和勞動關系,並要求經濟補償。
(1)加盟商亂扣工資擴展閱讀:
公司亂扣工資的法律責任:
公司亂扣職工工資的行為屬於違法行為,需要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
「剋扣工資」是指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扣減勞動者應得工資報酬(即在勞動者已提供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按勞動合同約定的標准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全額工資)的行為。
用人單位剋扣或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勞動保障監察部門可責令其支付應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及其1至5倍的賠償金。由此而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申訴至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仲裁委員會可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應支付的工資報酬及其25%的經濟補償。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Ⅱ 公司亂扣工資找什麼部門投訴
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提供亂扣證據和與公司存在的勞動關系證明,勞動監察只要事實清楚,證據確鑿一定會邦你維權的。
Ⅲ 公司亂扣工資怎麼辦
國家政府的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各種大小企業、公司、各種單位、私人老闆、等等)應將工資直接發放給勞動者本人,嚴禁發放給「包工頭「「隊長」「部門經理」或其他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和個人。用人單位(各種大小企業、公司、各種單位、私人老闆、等等)應該可以通過正規銀行的銀行卡來發放勞動者工資到勞動者本人姓名的銀行卡里。」
用人單位拖欠剋扣勞動者的工資,勞動者有3個法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電話12333 勞動監察部門 投訴,要求責令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足額的工資;
2、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仲裁,要求判決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足額的工資。
3、有拖欠工資的欠條(或者:調解書、還款協議,等等)的,可以直接起訴到法院,要求法院判決用人單位(各種大小企業、公司、各種單位、私人老闆、等等)支付欠條(調解書、還款協議,等等)里的錢款數額
按照現在國家政府的法律規定:拖欠工資的,如果勞動者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申請「拖欠工資賠償金」,政府有關部門(勞動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電話12333、勞動監察大隊、法院)應該依法判處公司(或者老闆)按照拖欠工資的數目的百分之二十五(25%)的款額的賠償金,賠付給被拖欠工資的勞動者,這是付給被拖欠工資100%(百分之一百)之外的,也就是總共應該付給勞動者125%(百分之一百,加上百分之二十五)款額。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勞動者應該要有與用人單位(各種的大小企業、公司、單位、私人老闆,各種單位,等等)存在勞動關系(打工、付出勞動力)的事實證據,這些都可以:協議合同、欠條、有關拖欠工資和索要工資的錄音、視頻錄像,上班打工的打卡記錄,上班勞動工作的視頻錄像,曾經填過的各種表格、之前曾經領取工資的憑證、領取物品的憑證、上崗證、出入證、胸章、胸牌、臂章、單位發的工作服工作帽、單位發的勞保用品、各種各樣的文字材料資料,微信上簡訊上電腦上涉及雙方發給工資數目與拖欠工資及索要工資的各種信息、介紹人、中介人、知情人、證明人,等等,都可作為事實證據。勞動者平時應該注意保留多個這樣的事實證據,以防萬一,以備萬一。有備無患
用人單位假如說已經付給勞動者足額工資,那麼,用人單位應該必須提供其單位已經發足額工資給勞動者的事實的憑據,這些憑據里必須有經過勞動者本人簽字(用人單位發放現金工資的表格上應該有勞動者本人的簽字,或者在付給現金工資之時簽字收到現金工資的簽收字條上必須有勞動者本人簽字,這些都是憑據,都可以加上手印)。如果用人單位通過銀行卡付給勞動者足額工資的,應該有銀行列印的用人單位已經支付工資到勞動者本人銀行卡的流水帳單(這是憑據)。如果用人單位無法提供這些已經付給勞動者工資的憑據,這就證明用人單位事實上沒發足額工資給勞動者本人。
被拖欠工資的勞動者,應該向當地政府有關部門(12345投訴熱線電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電話12333、勞動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舉報告發,要求政府有關部門幫助解決這個拖欠工資的事,同時打電話12348法律援助熱線電話,這是政府提供免費律師幫助勞動者各種問題的電話號碼,可以通過這個電話要求政府提供的免費律師幫助你們在法律方面得到援助,也可以和免費律師商量辦法,以便順利維護你們勞動者的各項合法權益與五險一金和工資收入及賠償金
國家政府現在有法律明確規定「拖欠工資的剋扣工資的屬於違法犯罪,拖欠剋扣一個人的工資超過五千元的屬於「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超過三萬元或者超過十個人的屬於嚴重違法犯罪,嚴重的要判刑關進牢獄。」、「企業應簽訂勞動協議合同,並且給每一位勞動者(工人、農民工、員工、民工、職工,等等)繳納社會保險費(五險一金)」,「企業應將工資直接發放給勞動者本人,嚴禁發放給「包工頭」或其他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和個人。企業可委託銀行發放勞動者工資。」
企業必須按照約定給勞動者繳足社保費並且足額發給工資,否則,政府執法部門會依法嚴格處罰違法的企業。私人老闆同樣必須按照國家政府的法律發給各項勞動報酬與勞動保護用具和辦理社會保險費「五險一金」並且按時付給工資,如果違反有關工資和社會保險的法律規定及勞動報酬與勞動保護的法律規定,政府同樣會嚴格依法懲處違法的私人老闆。
1、根據《社會保險法》和《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企業必須給勞動者(農民工、職工、員工,民工、工人、所有的打工者)繳足「五險一金」,即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和住房公積金。企業與職工簽訂合同時,勞動報酬、社會保險等都屬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
2、《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第四款規定,試用期應包括在勞動合同期中,也就是說,企業在試用期間也必須為勞動者繳納社保。
3、據《社會保險法》和《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金。為勞動者參加社會保險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金系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該項義務不能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通過約定變更或者放棄。
第一步應該爭取協商解決,可以直接找企業法人代表、實際投資人、董事長、總裁、企業老闆、財務部門、財務經理。能協商解決最好,協商不合理就向當地的政府有關部門投訴舉報告發,12345投訴熱線電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電話12333、勞動監察大隊、12348法律援助熱線電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勞動局裡的勞動仲裁科、財稅局、工商管理局、建設局、法院、監察部,都可以,會得到政府有關部門的幫助的
勞動者應該要有與用人單位(各種的大小企業、公司、單位、私人老闆,各種單位,等等)存在勞動關系(打工、付出勞動力)的事實證據,這些都可以:協議合同、欠條、有關拖欠工資和索要工資的錄音、視頻錄像,上班打工的打卡記錄,上班勞動工作的視頻錄像,曾經填過的各種表格、之前曾經領取工資的憑證、領取物品的憑證、上崗證、出入證、胸章、胸牌、臂章、單位發的工作服工作帽、單位發的勞保用品、各種各樣的文字材料資料,微信上簡訊上電腦上涉及雙方發給工資數目與拖欠工資及索要工資的各種信息、介紹人、中介人、知情人、證明人,等等,都可作為事實證據。勞動者平時應該注意保留多個這樣的事實證據,以防萬一,以備萬一。有備無患
看到這個答復 如果有助 點擊 採納 推薦 就行
Ⅳ 哪些屬於違法亂扣工資
一、請假扣3倍工資違法
勞動者如果請事假,則工資的計算公式為:(21.75天-請假天數)×日工資。例如:假設甲每月的工資為2175元,則日工資為2175÷21.75=100元,假若10月份甲請事假4天,則10月份甲實際工作了17.75天。因此10月份的工資是17.75×100=1775元。
二、孕期女職工產檢扣工資違法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六條規定,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問題解答》中就產前檢查曾進一步解釋為,女職工產前檢查應按出勤對待,不能按病假、事假、曠工處理;對在生產第一線的女職工,要相應地減少生產定額,以保證產前檢查時間。
三、用人單位為捐贈強扣工資違法
根據《公益事業捐贈法》第4條的規定,職工有權自行決定捐款的數額,是否捐款以及如何捐款都必須出於職工的自願,任何用人單位都不得強行扣除職工的工資;根據《勞動法》第九十一條的規定,剋扣勞動者工資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四、員工辭職單位扣工資違法
《勞動法》第50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應提前三日通知單位;
2、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保障勞動條件的;
4、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相關知識介紹:
因勞動者的原因造成公司損失可扣除工資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准,則按最低工資標准支付。
Ⅳ 美團分站站長給我亂算我工資怎麼辦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非法剋扣勞動者的合法工資,勞動者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維護合法權益。
申請勞動仲裁需要准備的材料及程序:
一、受理事項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二、應提交的材料
(一)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遞交《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一式兩份,內容包括:
1、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住址、聯系電話。
2、用人單位的名稱、單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
3、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4、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5、致送單位名稱。
(二)遞交《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的同時,向勞動仲裁委員會遞交下列材料:
1、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2、勞動關系相關證明;其它證明材料。
3、申請人系用人單位的,交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4、有委託代理人的,提交授權委託書。委託代理人系律師的提交律師事務所公函;代理人系公民的,提交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
三、受理和仲裁程序
(一)遞交勞動仲裁申請書及相關證據;
(二)申請書符合要求的,仲裁委員會自收到申請書之日起5日內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的,自做出決定之日起5日內將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並組成仲裁庭;決定不予受理的,說明理由,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 被申請人收到仲裁申請書副本後,應當在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答辯書。被申請人未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仲裁程序的進行。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於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在指定期限內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四)勞動爭議仲裁公開進行,但當事人協議不公開進行或者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除外。仲裁庭在開庭五日前,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當事人有正當理由的,可以在開庭三日前請求延期開庭。是否延期,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決定。
(五)當事人接到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對申請人按照撤回申請處理,對被申請人可以缺席裁決。
(六)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應當先行調解,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促使當事人雙方自願達成協議,並將協議內容製作調解書,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發生法律效力。調解不成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當事人反悔的,仲裁庭應當及時作出裁決。
(七)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批准可以延期,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仲裁庭做出裁決前,申請人撤回仲裁申請的,仲裁庭經審查後,認為其撤回申請成立的,向雙方當事人發出《准予撤回申請決定書》;但被申請人提出反申請的,不影響反申請的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