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留加盟商營業款
㈠ 如何區別滯留、截留和挪用專項款這三種行為
1、意思不同:滯留就是把專項資金停止一段時間後再使用。所謂的截留,是指扣留,即發放專項資金的過程中留下沒有發放。挪用就是把專項資金私自篡改用途。
2、違法不同:滯留專項資金違反了《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第六條: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違反規定使用、騙取財政資金的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調整有關會計賬目,追回有關財政資金,限期退還違法所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規定,挪用資金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3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行為。
3、前提不同:截留的前提,應當是明知該款項應當的去向,卻沒有按照相關規定執行。滯留的前提是明知該款項應當的去向,卻把專項資金強行留住不實行。挪用的前提是明知該款項應當的去向,卻把資金使用的方向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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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項資金制度:
1、專項資金實行「專人管理、專戶儲存、專賬核算、專項使用」。
2、資金的撥付本著專款專用的原則,嚴格執行項目資金批準的使用計劃和項目批復內容,不準擅自調項、擴項、縮項,更不準拆借、挪用、擠占和隨意扣壓;資金撥付動向,按不同專項資金的要求執行,不準任意改變;特殊情況,必須請示。
3、嚴格專項資金初審、審核、審核制度,不準缺項和越程序辦理手續,各類專項資金審批程序,以該專項資金審批表所列內容和文件要求為准。
4、專項資金報賬撥付要附真實、有效、合法的憑證。
5、加強審計監督,實行單項工程決算審計,整體項目驗收審計,年度資金收支審計。
6、對專項資金要定期或不定期進行督查,確保項目資金專款專用,要全程參與項目驗收和采購項目接交。
㈡ 加盟商收入了意向金還收取了貨櫃錢,現因合同內容和公司業務員介紹的內容不符,不想做了,能退錢嗎
看樣子很難退款了,典型的套路。合同你簽沒?你在這里問基本已經沒用了,最好你還沒簽合同,向工商部門查詢下看能不能解決,總之很難辦了!最有可能退的就是什麼意向金,貨櫃基本不可能退!從你說的來看這己經是非常標準的套路,像這樣的套路解套己經不可能了。不要在進一步交錢了。
㈢ 加盟了沒有特許經營備案的公司可不可以把錢款退回來,可不可以把他們送進監獄他們這樣做犯法嗎
建議看看國家新近實施的《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
如下為第四章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四條特許人不具備本條例第七條第二款規定的條件,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予以公告。
企業以外的其他單位和個人作為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非法經營活動,沒收違法所得,並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五條特許人未依照本條例第八條的規定向商務主管部門備案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限期備案,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仍不備案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予以公告。
第二十六條特許人違反本條例第十六條、第十九條規定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並予以公告。
第二十七條特許人違反本條例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予以公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特許人利用廣告實施欺騙、誤導行為的,依照廣告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二十八條特許人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三條規定,被特許人向商務主管部門舉報並經查實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予以公告。
第二十九條以特許經營名義騙取他人財物,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予以處罰。
以特許經營名義從事傳銷行為的,依照《禁止傳銷條例》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三十條商務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
[編輯本段]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特許經營活動中涉及商標許可、專利許可的,依照有關商標、專利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第三十二條有關協會組織在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指導下,依照本條例的規定製定特許經營活動規范,加強行業自律,為特許經營活動當事人提供相關服務。
第三十三條本條例施行前已經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特許人,應當自本條例施行之日起1年內,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向商務主管部門備案;逾期不備案的,依照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的規定處罰。
㈣ 我是加盟商,每三天的營業額都是匯總到公司,然後才由公司匯到各自卡上,現在公司截留了營業額怎麼辦
你確定你開的加盟店,而不是分公司。加盟店是獨立經營,自負盈虧的獨立主體。與公司之間的關系是,加盟商支付加盟費,而公司負責技術經營指導,還可以負責供貨。而分公司屬於總公司的內部分支機構,各方面都受總公司支配。你看一下你的營業執照名稱,是不是屬於分公司內型,如果不是,那你就要和公司談判,修改協議了。
㈤ 連鎖店的營業額是交給公司嗎加盟店的收入到底怎麼算啊和總公司有什麼關系
什麼加盟 朋友 。我覺著都有補助的呀
㈥ 准備加盟一家店 但合同中說每月營業額由總部代收,然後每月再分兩次
個人覺得不合理,加盟需要的只是技術和產品以及運營指導,加盟費都收了,相當於交了學費了,你店鋪的盈利和他們有啥關系,我搞不懂,感覺不靠譜
㈦ 現在想加盟一家店子,但是他的模式是每天需要把營業額打入總部賬戶,
我認為不能這樣操作,你的營業額都打入總部賬戶然後再去拿返現,這樣你就很被動了,人家高興什麼時候給你就什麼時候給你,加盟店應該他收加盟費或者收管理費、服務費這些就可以了。
㈧ 營業員截留營業款,做假賬是什麼性質的問題
可以定罪為貪污,盜竊,瀆職
㈨ 關於加盟商退款難如何維權
如果對方沒有加盟經營項目是屬於欺詐。
㈩ 查處的截留公司營業款是否交增值稅
不管是什麼項目的資金,是截流的也好,隱藏的資金挪做他用也罷,只要是涉嫌沒有入賬的收入,需要納稅的款項,涉及少繳增值稅或其他稅的,都要補繳,如果超期了還要繳滯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