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加盟商從代理拿貨
A. 我想問問一般加盟的話是從一個區代理拿貨 還是加盟商那裡,
要看是什麼樣的模式了,現在不是新模式都不用拿貨嗎?可以直接代發,安全可靠利潤也大。
B. 服裝公司有不少加盟商,加盟商是在總部拿貨的,然後他們自己再直接銷售,請問有什麼軟體可以統一管理呢
秘奧服裝分銷加盟軟體可以管理的,是專門針對服裝、鞋帽行業的中大型連鎖直營店、加盟店、分公司、代理分銷商等管理的綜合商業營銷業務管理系統。
C. 一個城市同時有兩家賣同一牌子的商品,但一家是加盟代理商而另一家不是,不是代理加盟商的那家合法嗎
是合法的,經銷商分為普通經銷商和特約經銷商。前者無限制就和外面的普通日用品一樣沒有限制,而後者則和大的代理商或廠家有某些在銷售額,產品價格等方面的特別約定。分銷商介於代理商和經銷商之間。
代理商是某產品在銷售過程中由生產廠家授權在某一區域有資格銷售該產品的商家。它分為地區級、國家級、省市縣級等,又分為獨家代理,總代理,分級代理,所有代理商家都有相應的特權,代理級別低的原則上由高一級的代理商管理。
與此同時,在市場經濟中有串貨的行為國家是不禁止的。一般發生在各個地區之間,串貨主要是某一區域代理商將自己的產品銷售到了其他同一品牌代理商的代理區域。通俗上來說,對於區域限制的產品拿到非本銷售區去銷售的行為稱為串貨行為。
(3)不是加盟商從代理拿貨擴展閱讀:
有串貨行為的經銷商要保證其貨品來源的渠道,並對產品質量負責,否則會引起法律責任,具體法律法規如下:
《產品質量法》
第四十一條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產品以外的其他財產(以下簡稱他人財產)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生產者能夠證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一)未將產品投入流通的;
(二)產品投入流通時,引起損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三)將產品投入流通時的科學技術水平尚不能發現缺陷的存在的。
第四十二條
由於銷售者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財產損害的,銷售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銷售者不能指明缺陷產品的生產者也不能指明缺陷產品的供貨者的,銷售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三條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財產損害的,受害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要求賠償。屬於產品的生產者的責任,產品的銷售者賠償的,產品的銷售者有權向產品的生產者追償。屬於產品的銷售者的責任,產品的生產者賠償的,產品的生產者有權向產品的銷售者追償。
D. 代理商需不需要拿錢進貨
是不不需要訂貨的,但是賺的錢也不是很多,只是賺個差價而已,所以貨源問題還是需要解決的。
E. 加盟商是不是要從代理商手裡拿貨的
不是吧 應該從廠家直接拿
F. 請問代理商從廠家拿貨用不用交部分押金或簽什麼手續,不用拿錢進貨那廠家會用什麼方式和代理商合作,一般
全看你和廠家的關系。各種形式都有,有押金的、合同的、付部分貨款的、付全款的、付定金的等等。
不用拿錢進貨那廠家會用什麼方式和代理商合作。——————只有你的可靠信譽。
G. 什麼是代理商和加盟商有啥區別
你好,代理商不一定有實體店,加盟商必須有實體店,區別就在這里。
H. 我不在我們當地區域代理商手裡進貨,去別的地方拿貨回來賣可以嗎
你不想在你當地的代理商那裡進貨,想去別的地方拿貨回來賣,只要你能弄得到貨就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