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酒店营业执照名字
㈠ 如果以公司的形式开酒店,注册后,酒店的名称能够以公司名称命名么
需要注册商标,在中国就是这样,谁先注册才能使用,要么就要购买别人注册的!来自祁不凡草根老板学府的解答,祝你生活愉快!
㈡ 好听的营业执照名字
好听营业执照名字:
鑫丰、德悦、升本、华天、建来、具旭、祥志、西至、贝微、贸丰、荣来、清涛、基贸、识富、相倍、嘉原、长邦、超网、超精、恒洋、倍曼、理贵、中振、腾微、实福、迎科、凤易、倍精、妙聚、贵明、清拓、纳通、本火、友美、理易、春白、英越、益宇。
丝华、航通、相玉、优霸、科蓝、诚真、事驰、欧源、瑞硕、倍凯、宇清、迎相、速森、茂友、威志、嘉通、奇世、玛日、具越、京先、识娇、微耀、高创、苏士、尔艾、网贸、太金、双久、恒思、火禾、旺泰、铁本、罗天、成诚、名宝、伟江、生旭、霸霸、成月、玉新、金运、顿康。
驰精、泰倍、盈万、相盈、信顺、智优、立环、明荣、速用、腾彩、悦坚、亚丝、盈真、翔赛、运宇、源集、贵时、相鸿、浩精、诗冠、本隆、码帝、赛立、速亚、创高、易创、嘉金、运识、皇凯、茂开、硕宇、富纽、韦玛、卓韦、聚广、莱源、诺悦、硕英、惠龙、相财、克佳、通西。
斯泰、惠利、德太、妙帝、展先、木大、友隆、广安、洲智、邦维、辉科、尚迪、双涛、春士、耀凌。
(2)加盟酒店营业执照名字扩展阅读:
可参考以下名字:
1、上海**物流有限公司
2、上海**装璜工程有限公司
3、上海**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
4、上海**木业有限公司
5、上海**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
6、上海**会展有限公司
7、上海**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8、上海**劳务有限公司
㈢ 酒店的挂牌名字和营业执照名字必须一致吗如果是的话那连锁酒店如汉庭,他们每个分店必须注册公司,公司
酒店挂牌可以用公司申请的商标,汉庭他们就是如此。第二个问题应该是和别人名称重名或者属于驰名商标的名字是受保护的不能申请注册。
㈣ 关于加盟一家连锁酒店 注册当地营业执照需要办理什么相关手续
和普通的营业执照是一样的,只不过加盟方会提供一个授权加盟和使用商标等等的资料!这些就是加盟方向你收的加盟费用的来源!
选一家好的加盟公司很重要,不要对一些新的公司报有太大的希望,尽量去选已经开设多年的一些加盟公司,那样会更有保障一点!
㈤ 我加盟了间知名连锁酒店有商标授权书,营业执照在当地注册了其它的名字,可以挂知名连锁酒店的统一招牌吗
让公安出具不许挂招牌的书面文件,把这个文件给加盟的公司,请他们帮忙回复。如果公安不出具书面文件不让你营业,打监督电话投诉!
㈥ 加盟尚一特酒店办营业执照上面是不是办尚一特这个名字
不一定。
据了解,这个没有强制规定,其他加盟店可以自行取商号的名称,也可以使用公司授权的字号进行工商注册。所以这个看您这边与加盟商这边的协议约定。办理营业执照的流程如下:
1、工商核名,就是将自己准备的公司名称提交至核名系统,当同一行业以及地区下不存在重名的话,就可以通过审核;
2、准备经营范围、注册地址产权文件、公司章程、相关负责人的身份证材料等提交至工商局设立;
3、当材料通过审核后,便可领取营业执照;
4、带上营业执照以及公章准刻证,前往备案点申请刻制公章;
5、带上公章以及营业执照材料,前往税务机关办理税务备案登记。
㈦ 营业执照名称和招牌名称不一样可以吗
你们招牌名字可以使用的,招牌名字可以适当简化,不能完全不同。
一、《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条规定,“企业的印章、银行账户、牌匾、信笺所使用的名称应当与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相同。从事商业、公共饮食、服务等行业的企业名称牌匾可适当简化,但应当报登记主管机关备案。”
1、店名应当和营业执照的名字一样,可以适当简化。
例如营业执照登记的是“XX市XX区xx路生意兴隆商店”,店铺的牌匾上可以简略成"生意兴隆商店"。但是,不可以从"生意兴隆商店"改名为“财源广进商店”。
2、如果是加盟店,譬如说“麦当当”,“周X鸭”之类的,店铺外的牌匾可以直接采用这些经授权使用的品牌名称。可以不使用原来营业执照的名称在外部装修上。
但是“企业的印章、银行账户、牌匾、信笺所使用的名称应当与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相同”根据你描述的情况,营业执照上应当为“深圳**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家富富侨足浴分公司”,但是店外的招牌可以使用已经合法取得授权的“家富富侨”作为名称。
二、对于已经成功注册的店名,有下列情况,工商部门可以要求经验值变更名称。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已经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在使用中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或者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认定为不适宜的企业名称予以纠正。“
(7)加盟酒店营业执照名字扩展阅读
第八条 企业名称应当使用汉字,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名称可以同时使用本民族自治地方通用的民族文字。
企业使用外文名称的,其外文名称应当与中文名称相一致,并报登记主管机关登记注册。
第九条 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
(一)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三)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四)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
(五)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数字;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第十条 企业可以选择字号。字号应当由两个以上的字组成。
企业有正当理由可以使用本地或者异地地名作字号,但不得使用县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作字号。
私营企业可以使用投资人姓名作字号。
第十一条 企业应当根据其主营业务,依照国家行业分类标准划分的类别,在企业名称中标明所属行业或者经营特点。
第十二条 企业应当根据其组织结构或者责任形式,在企业名称中标明组织形式。所标明的组织形式必须明确易懂。
第十三条 下列企业,可以申请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或者冠以“国际”字词:
(一)全国性公司;
(二)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进出口企业;
(三)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企业集团;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第十四条 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企业名称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在企业名称中使用“总”字的,必须下设三个以上分支机构;
(二)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其企业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缀以“分公司”、“分厂”、“分店”等字词,并标明该分支机构的行业和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或者地名,但其行业与其所从属的企业一致的,可以从略;
(三)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应当使用独立的企业名称,并可以使用其所从属企业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
(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再设立分支机构的,所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得在其企业名称中使用总机构的名称。
第十五条 联营企业的企业名称可以使用联营成员的字号,但不得使用联营成员的企业名称。联营企业应当在其企业名称中标明“联营”或者“联合”字词。
第十六条 企业有特殊原因的,可以在开业登记前预先单独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注册。预先单独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注册时,应当提交企业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申请书、章程草案和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第十七条 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在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合同、章程批准之前,预先单独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注册。外商投资企业预先单独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注册时,应当提交企业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申请书、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准文件,以及投资者所在国(地区)主管当局出具的合法开业证明。
第十八条 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在收到企业提交的预先单独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注册的全部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的决定。
登记主管机关核准预先单独申请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后,核发《企业名称登记证书》。
第十九条 预先单独申请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经核准后,保留期为一年。经批准有筹建期的,企业名称保留到筹建期终止。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保留期届满不办理企业开业登记的,其企业名称自动失效,企业应当在期限届满之日起十日内将《企业名称登记证书》交回登记主管机关。
第二十条 企业的印章、银行帐户、牌匾、信笺所使用的名称应当与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相同。从事商业、公共饮食、服务等行业的企业名称牌匾可适当简化,但应当报登记主管机关备案。
㈧ 我想开个小饭馆,申请营业执照填字号,店名必须和执照一样吗。
开个餐厅,注册营业执照上的名字与店面招牌名字可以不一样。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三条企业名称在企业申请登记时,由企业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核定。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注册后方可使用,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专用权。
第四条企业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以下简称登记主管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者驳回企业名称登记申请,监督管理企业名称的使用,保护企业名称专用权。
登记主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定。
第六条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
确有特殊需要的,经省级以上登记主管机关核准,企业可以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一个从属名称。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在有效期内,不得用于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企业变更名称,在其登记机关核准变更登记前,不得使用《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上核准变更的企业名称从事经营活动,也不得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