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加盟项目有哪些
㈠ 创业项目加盟排行榜有哪些
1、婴幼儿用品店
2、女子沙龙
3、情侣礼品店
4、特色早餐店
5、便利店
6、儿童早期教育
7、老年用品
8、鲜花食庄
9、桌上球艺室
10、纺吧
婴幼儿用品店
品牌婴幼儿用品专卖店中产品价格较高,易受区域消费水平的限制,所以在选址时应特别小心,一般应选在高档或成熟社区附近。
女子沙龙
该项目是专为新世纪白领女性提供的新型社交平台。实行会员制,开展绘画,欣赏音乐和影片,手工制作,阅读交流及聊天等活动,达到为现代职场女性缓解压力的作用。项目场所200平米为宜,可按照小型书吧,茶座风格布置。初期投入仅需5万元左右,后续投入资金需求量也不大,但对创办人要求较高,需具有高情商,高智商,年龄在30岁以上。
㈡ 2020有什么好的加盟项目
要说2020年加盟什么行业靠谱,今年这疫情过去了,但是反观世界疫情还是没能缓解下来,大健康行业是发展趋势,大健康行业也是现在的风口产业,好项目首先国家扶持,其次就是现阶段的风口了,别的不说经过这个疫情,人们的健康意识重视程度不言而喻,大健康项目一定是首选,做什么颈椎病人群现在很多但是做的人很少,据国家卫生局统计,2.6亿的颈椎病患者且发病率在以7%-10%的速度增长。群体大 无风险 投资少等优势,人们最关心的是健康,详情可共同探讨共享颈养
加盟前一定要考虑两点:
1、市场存在价值
2、项目的利润
㈢ 都有什么项目可以加盟
鸡排小吃是深受广大消费者喜爱的美食品类,特别是韩剧和网红的影响,让鸡排成为了小吃中的爆款品类。下面小编就来给大家仔细说下口水鸡排的合作优势。
1、研发团队强大
作为中国炸鸡行业的领军品牌之一,它特邀全国美食大师及专家,组建了庞大的产品研发队伍,潜心研究产品口味调制与新品开发。按时推出新品上市,以保持在市场竞争中的优势。
2、连锁加盟经验丰富
口水鸡排有着数年的连锁合作经验,从河南到广州,乃至现在逐渐遍地,多年以来的经验整理,让口水鸡排拥有标准化的生产流程。实现了简化管理、缩短生产周期、降低人力与资金的消耗、提高经济效益等多方面显着作用,可以让加盟商在短时间内迅速掌握合作开店的经验,这也是口水鸡排能够吸引很多创业者的原因。
㈣ 加盟项目都有哪些,怎么找加盟项目
加盟市场项目有很多,但不同的投资者适合做不同的项目 ,而且很多项目现在根本赚不到钱,市场环境,项目本身问题,开店成本等都会影响投资者的利润,所以,一定要选择有一定影响力的加盟项目 ,例如耐克阿迪达斯折扣店项目,依托国际知名品牌,投资者才能保持一点利润,其它项目不好说。
㈤ 现在有什么好的加盟项目吗
电瓶车充电站
4、收益稳定,四季可盈利
电动车的数量和使用率决定了利润的多少和回本的速度。尤其到了夏季,电瓶车的充电频率要高于其他几个季节,正是投资运营的最佳季节。其他几个月份同样也能赚钱,不过是利润多与少的问题了。
近两年电瓶车充电桩这个项目比较火热,如果有市场的话可以试试。
㈥ 目前有什么好项目可以加盟的
连锁超市便利店加盟店,如今,不少人都看好这个创业项目,如果你也准备创业,那么来听小编为你分析分析开超市便利店加盟店的前景,这个时候我们可以看看好做吗,希望助你创业成功。
一般来说,小型连锁超市便利店加盟店的营业面积在50平方米左右,经营商品在三千种左右。目前在深圳,广州,东莞,惠州,河源,清远,佛山,珠海,阳江等地区,开一家50-70平方米的便利店超市,一般需要15到20万元的左右的资金,主要花费在店铺的装修、购买各种设备以及货物等; 超市便利店加盟店房屋的租金因地段的不同各异, 平均来讲,一般100元1平方米左右。
超市便利店加盟店相比于一般超市,便利店的利润相对来说要高些。比如,广东水公馆连锁超市的毛利通常能达到35%以上,远远超出了一般超市的水平。而加盟店一般的毛利都在20%-30%左右,这主要是因为便利店小型超市实行“小而精”的经营原则,价格比一般大型超市高10%左右。
而且它是由总部物流中心统一供货,直接以出厂价分配送各加盟分店,给各分店留下巨大的利润空间。依靠严格的质量管理和对市场的敏锐把握,使得产品质量上乘、种类齐全而又不乏特色,质量竞争力明显更强。
然后上了货架的商品,都是一些销量比较大的商爆品。商品的周转快,库存也就相对减少,而且还可以根据销量从供货商那里获得一些返利。经营得好的每个月几万元的收入是可以保证的。所以开小型连锁超市便利店加盟店好做吗?相信大家心里已经有答案了。
㈦ 创业加盟好项目有哪些
现在创业比较难,但是开一家连锁小超市是不错的选择,在任何时候人总是要购物要消费的,而且盈利还是比较稳定的。自己要开一家,如果你自己没有好的货源,最难搞定的就是货品的品种以及质量问题,那么去选择加盟商就是比较好的选择,下面小编搜集相关信息并结合一些行业经营的经验,列出来和各位朋友分享一下。
首先要对现有市场进行研究,包括他的供货商的实力,供货的品质以及自身企业管理水平以及向加盟店的管理输出水平,比如培训支持程度等等,都要前期通过考察做出准确判断,才能为后期稳定盈利做好铺垫。
实力雄厚的企业加盟,包括对管理模式的引导、营销模式的引导、产品知识的培训、产品陈列培训、终端管理软件的培训、销售软件、财务软件知识的培训等。一家好的企业往往会让你在经营过程中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加盟连锁小超市的好处是:流程完善,成熟经营 节约成本,成功率高。据了解,水公馆连锁小超市的总部提供统一店面形象装修,营销活动指导策划、而且供货价格,体系稳定,价格不能忽高忽低。不管做什么产品,价格体系非常重要,同时总部有很好的绩效激励计划,对做的好的加盟商给予一定的奖励措施。
选择一家好的连锁加盟商往往会让你在经营过程中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相比自己开店,加盟的一个优势就是成本可以节约。除了金钱成本的节约,还有时间成本的节约。自己开店要对地址要千挑万选,加盟连锁则只需要选一个区域。可以少掏真金白银,但必须有充足的资金作为后盾。
㈧ 国家对连锁加盟的有哪些规定
商务部令2004年第25号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商业特许经营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商业特许经营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通过签订合同,特许人将有权授予他人使用的商标、商号、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授予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经营体系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特许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特许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将特许经营权直接授予被特许人,被特许人投资设立特许经营网点,开展经营活动,但不得再次转授特许经营权;或者将一定区域内的独家特许经营权授予被特许人,该被特许人可以将特许经营权再授予其他申请人,也可以在该区域内设立自己的特许经营网点。
第五条 开展特许经营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特许人不得假借特许经营的名义,非法从事传销活动。
特许人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不得导致市场垄断、妨碍公平竞争。
第六条 商务部对全国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的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特许经营当事人
第七条 特许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设立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二)拥有有权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商号和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
(三)具备向被特许人提供长期经营指导和培训服务的能力;
(四)在中国境内拥有至少两家经营一年以上的直营店或者由其子公司、控股公司建立的直营店;
(五)需特许人提供货物供应的特许经营,特许人应当具有稳定的、能够保证品质的货物供应系统,并能提供相关的服务。
(六)具有良好信誉,无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欺诈活动的记录。
第八条 被特许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设立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二)拥有与特许经营相适应的资金、固定场所、人员等。
第九条 特许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为确保特许经营体系的统一性和产品、服务质量的一致性,按照合同约定对被特许人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二)对违反特许经营合同规定,侵犯特许人合法权益,破坏特许经营体系的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终止其特许经营资格;
(三)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特许经营费和保证金;
(四)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 特许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披露信息;
(二)将特许经营权授予被特许人使用并提供代表该特许经营体系的营业象征及经营手册;
(三)为被特许人提供开展特许经营所必需的销售、业务或者技术上的指导、培训及其他服务;
(四)按照合同约定为被特许人提供货物供应。除专卖商品及为保证特许经营品质必须由特许人或者特许人指定的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外,特许人不得强行要求被特许人接受其货物供应,但可以规定货物应当达到的质量标准,或提出若干供应商供被特许人选择;
(五)特许人对其指定供应商的产品质量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六)合同约定的促销及广告宣传;
(七)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 被特许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获得特许人授权使用的商标、商号和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二)获得特许人提供的培训和指导;(三)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及时获得由特许人提供或安排的货物供应;(四)获得特许人统一开展的促销支持;(五)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 被特许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照合同的约定开展营业活动;(二)支付特许经营费、保证金;(三)维护特许经营体系的统一性,未经特许人许可不得转让特许经营权;(四)向特许人及时提供真实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合同约定的信息;(五)接受特许人的指导和监督;(六)保守特许人的商业秘密;(七)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特许经营合同
第十三条 特许经营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的名称、住所;
(二)授权许可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内容、期限、地点及是否具有独占性;
(三)特许经营费的种类、金额、支付方式以及保证金的收取和返还方式;
(四)保密条款;
(五)特许经营的产品或服务质量控制及责任;
(六)培训和指导;
(七)商号的使用;
(八)商标等知识产权的使用;
(九)消费者投诉;
(十)宣传与广告;
(十一)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争议解决条款
(十四)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四条 特许经营费是指被特许人为获得特许经营权所支付的费用,包括下列几种:
(一)加盟费:是指被特许人为获得特许经营权而向特许人支付的一次性费用;
(二)使用费:是指被特许人在使用特许经营权过程中按一定的标准或比例向特许人定期支付的费用;
(三)其他约定的费用:是指被特许人根据合同约定,获得特许人提供的相关货物供应或服务而向特许人支付的其他费用。
保证金是指为确保被特许者履行特许经营合同,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收取的一定费用。合同到期后,保证金应退还被特许人。
特许经营双方当事人应当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商定特许经营费和保证金。
第十五条 特许经营合同的期限一般不少于三年。
特许经营合同期满后,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可以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特许经营合同的续约条件。
第十六条 特许经营合同终止后,原被特许人未经特许人同意不得继续使用特许人的注册商标、商号或者其他标志,不得将特许人的注册商标申请注册为相似类别的商品或者服务商标,不得将与特许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申请登记为企业名称中的商号,不得将与特许人的注册商标、商号或门店装潢相同或近似的标志用于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中。
第四章 信息披露
第十七条 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在签订特许经营合同之前和特许经营过程中应当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第十八条 特许人应当在正式签订特许经营合同之日2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申请人提供真实、准确的有关特许经营的基本信息资料和特许经营合同文本。
第十九条 特许人披露的基本信息资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许人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从事特许经营的年限等主要事项,以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内容和纳税等基本情况;
(二)被特许人的数量、分布地点、经营情况以及特许经营网点投资预算表等,解除特许经营合同的被特许人占被特许人总数比例;
(三)商标的注册、许可使用和诉讼情况;商号、经营模式等其他经营资源的有关情况;
(四)特许经营费的种类、金额、收取方法及保证金返还方式;
(五)最近五年内所有涉及诉讼的情况;
(六)可以为被特许人提供的各种货物供应或者服务,以及附加的条件和限制等;
(七)能够给被特许人提供培训、指导的能力证明和提供培训或指导的实际情况;
(八)法定代表人及其他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及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是否曾对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等;
(九)特许人应被特许人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资料。
由于信息披露不充分、提供虚假信息致使被特许人遭受经济损失的,特许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 被特许人应当按照特许人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自己经营能力的资料,包括主体资格证明、资信证明、产权证明等。在特许经营过程中,应当按照特许人的要求及时提供真实的经营情况等合同约定的资料。
第二十一条 在特许经营期间及特许经营合同终止后,被特许人及其雇员未经特许人同意,不得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特许人的商业秘密。
第二十二条 未与特许人鉴定特许经营合同,但通过特许人的信息披露而知悉特许人商业秘密的人和申请人,应当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特许人同意,不得泄露、向他人透露或转让特许人的商业秘密。
第五章 广告宣传
第二十三条 特许人在宣传、促销、出售特许经营权时,广告宣传内容应当准确、真实、合法,不得有任何欺骗、遗漏重要事实或者可能发生误导的陈述。
第二十四条 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在广告宣传材料中直接或者间接含有特许人的经营收入或者收益的记录、数字或者其他有关资料,应当真实,涉及的地区及时间应当明确。
第二十五条 特许人和被特许人不得以任何可能误导、欺骗、导致混淆的方式模仿他人商标、广告画面及用语或者其他辨识标记。
第二十六条 在特许经营推广活动中,特许人不得人为夸大特许经营所带来的利益或者有意隐瞒特许经营客观上可能出现的影响他人利益的情况。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特许经营活动的管理和协调,指导当地行业协会(商会)开展工作。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特许人、被特许人信用档案,及时公布违规企业名单。
第二十八条 特许经营行业协会(商会)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行业规范,开展行业自律,为特许经营当事人提供相关服务,促进行业发展。
第二十九条 特许人应当在每年1月份将上一年度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的情况报其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和被特许人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备案。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应将备案情况报上一级商务主管部门。
第三十条 在特许经营活动中涉及专利许可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签订专利许可合同,并按《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管理办法》规定办理备案事宜。
第三十一条 在开展特许经营活动之前,特许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事宜。
第七章 外商投资企业的特别规定
第三十二条 外商投资企业不得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的禁止类业务。
第三十三条 外商投资企业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的,应向原审批部门提出申请增加“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的经营范围,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及董事会决议;
(二)企业营业执照及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三)合同、章程修改协议(外资企业只报送章程修改);
(四)证明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有关文件资料;
(五)反映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基本信息资料;
(六)特许经营合同样本;
(七)特许经营操作手册。
审批部门应当在收到上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申请人获得批准后,应在获得审批部门换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后一个月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企业登记变更手续。
第三十四条 外商投资企业经批准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的,应在每年1月份将上一年度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的情况报原审批部门和被特许人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五条 外国投资者设立专门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的外商投资企业时,除符合本办法外,还须符合外商投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经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将已开展业务的情况向原审批部门备案,继续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的,应按本章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十七条 港、澳、台投资企业在内地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参照本章规定执行。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第三十九条 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第四十条 特许人违反本办法规定进行广告宣传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处理。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商务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5年 2月 1日起施行,原国内贸易部发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㈨ 热门的加盟项目有哪些推荐下
饮料店,火锅,建材类等等,个人觉得饮料店投资少人气旺,是不错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