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商与分公司有什么区别
㈠ 经销商与分公司的区别是什么
打个比方啊:
你从ibm拿到了华南地区的销售代理权,你就是经销商;你要卖电脑,开了几家经营品牌、店铺品牌都一致的商店,这些商店叫连锁店,你又开了一家电脑培训公司a,a是你的总公司,因业务扩大又开了一家b公司,b公司就是分公司。
㈡ 连锁、分公司、分店有什么区别
连锁、分公司、分店从概念上、组织形式以及覆盖范围上各有不同,具体区别如下。
一、三者概念不同
连锁是指投资创业者使用某一品牌,在品牌旗下店面的加盟模式。是一种商业模式。连锁商业模式分为直营和加盟等多种形式,分为直营店和加盟店。
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总公司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分店是主店之外下设的同类店,在经济上有附属关系,在管理上有一定的隶属关系,在品牌和产品上有授权关系。
二、三者组织形式不同
分店与分公司实际上都属于分支机构,不具备独立法人地位。但是两者的区别主要是企业组织形式的不同,分公司是公司制企业的分支机构,而分店不一定是公司制,也许是合伙,独资等其他形式。
分公司是由总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的主要业务活动完全由总公司决定,分公司一般是以总公司的名义并根据它的委托来进行业务活动的。另外,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分公司的所有资产全部属于总公司。分公司与总公司在经济是统一核算,其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连锁商业模式分为直营和加盟等多种形式。其中托管连锁模式是经过验证的当今连锁企业最先进的商业模式,具有高稳定性,低风险,快扩张的特点。
三、三者的覆盖范围不同
连锁有直营和加盟等多种形式,分为直营店和加盟店。所以连锁的覆盖范围很广,并且更具有品牌效益,富有专业性。有竞争力的连锁品牌由于发展前途较好,加盟要求自然也高。所以,加盟条件越严格的品牌往往有较完整的加盟制度以及较强大的财力与实力,反而较有能力保证加盟者获利。正因为如此,越有信誉的连锁企业,挑选加盟者时把关就越严谨。
分公司的覆盖范围次于连锁。分公司属于总公司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是相当于母公司、子公司来划分的概念。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分店的覆盖范围最小,并且进入门槛低。连锁店是指众多小规模的、分散的、经营同类商品和服务的同一品牌的零售店。在总部的组织领导下,采取共同的经营方针、一致的营销行动,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销售的有机结合,通过规范化经营实现规模经济效益的联合。
㈢ 做加盟商和代理商有什么区别吗
看你是做哪一块,如果是爱家智慧社区的话代理加盟都是相当于分公司的。
㈣ 加盟店与直营店有什么区别
1.直营店是指由总部直接经营,即由总部直接经营、投资、管理各个零售点的经营形态。总部采取纵深似的管理方式,直接下令掌管所有的零售店,零售店也必须完全接受总部指挥。
2.所谓的加盟,就是授权给加盟主,让加盟主可以用加盟总部的形象、品牌、声誉等,在商业的消费市场上,招揽消费者前往消费。而且加盟主在创业之前,加盟总部也会先将本身的经验,教授给加盟主并且协助创业与经营,双方都必须签订加盟合约,以达到事业之获利为共同的合作目标;而加盟总部则可因不同的加盟性质而向加盟主收取加盟金、保证金以及权利金等。
㈤ 加盟商和承包商有什么区别!
加盟商:是指在连锁加盟的模式下,接受总部的品牌与技术指导的一方。例如:肯德基等各类连锁加盟店。
承包商:指与业主(如政府、企业等)签定合约,以一定的金额或其他条件为其执行某些工作的厂商。他们之间是商业合作伙伴,以合约成立合作模式。(比如:一栋大楼建设,一般业主将这个总体项目承包给一家或几家公司,这几家公司可以自己做也可以再进行分包给另外的公司做。)
㈥ 加盟商和分公司有何不同分公司也要交纳加盟费吗
你所说的这些需要根据总公司的要求来定!有些公司不用交纳加盟费用有些就需要交纳看总公司的具体运作模式 我给你一个我们公司的具体加盟协议你看一下应该可以有进一步的了解!
世纪百艺国际传媒集团
加 盟 协 议 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为增强公司实力,扩大公司知名度,本着自愿的原则,就乙方在 开设世纪百艺国际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分支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事宜,特签订以下协议:
一、 甲方的权益与义务:
1、 甲方提供办理“世纪百艺”分支公司所须的一切手续;
2、 甲方有义务向分支公司提供经营范围内的文化产业项目,并给予分支公司一定的经济及其他优惠政策(具体按项目规定执行);
3、 甲方负责分支公司文化产业项目的操作、经营及指导和统筹管理,以及员工培训等;
4、 甲方负责监督分支公司各项目的税务事宜,并进行统一管理(税费由分公司所经营的项目承担);
5、 甲方有权监督分支公司的各项经营行为,以及财务状况;
6、 甲方对分支公司的一切经营活动及员工聘用有监督权、知情权和管理权;
7、 在乙方正常的合法经营中,甲方不得无故撤消乙方的“世纪百艺”品牌使用权和分支公司经营权;
8、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的任意一项,甲方有权撤消其“世纪百艺”品牌使用权和分支公司经营权,并保留法律及经济追诉权。
二、 乙方的权益与义务:
1、 如乙方以“世纪百艺”分支公司名义加盟,须向集团公司提供乙方的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以个人名义加盟,须有两名担保人(提供担保证明),并提供分支公司负责人及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字保证证件的真实性;
2、 在签此协议时,乙方应向公司交纳加盟费10万元人民币(省级),及保证金壹万元人民币,保证金作为对乙方的约束,在协议终止时将保证金退回给乙方;
3、 分支公司办公场地、设备、员工工资和福利,以及分支公司所需的全部资金投入和经营项目的投入全部由乙方负责(以上各项投入必须有发票及员工工资表,交由集团公司入帐及备案);
4、 分支公司必须每月按时给集团公司上报分支公司的经营报表和财务报表;
5、 分支公司签订合同,必须上报集团公司批准备案方可签定;
6、 乙方不得以分支公司名义进行任何借贷,如需要借贷需报甲方认可批准方可借贷;
7、 分支公司属加盟制,由分支公司负责人全面负责,分支公司在工作中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自负盈亏,并及时与公司沟通,汇报各项工作情况;
8、 分支公司的经营项目不得超出集团公司规定的经营范围;
9、 分支公司如有违法行为,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10、 分支公司必须维护“世纪百艺”品牌和集团公司总体形象、名誉及经济利益,如乙方负责的分支公司对公司总体形象及名誉造成损失,乙方必须负全部责任,公开声明道歉,挽回甲方形象及名誉损失,并赔偿给甲方带来的一切名誉及经济损失;
11、 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不得无故,停止经营,如要停止经营,必须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上报集团公司,经甲方批准同意后,方可停止经营,但乙方的保证金甲方不予退回;
12、 在经营过程中,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二大项的各项规定,甲方有权扣除乙方所交的保证金,如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甲方有权撤消乙方对分支公司的“世纪百艺”品牌使用权和分支公司经营权,并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 分支公司成立和投入:
1、 分支公司成立,须到乙方所在当地办理工商登记注册,以及一切相关手续(具体按国家工商注册的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2、 甲方以“世纪百艺”品牌和提供经营项目、管理指导、市场运营、培训等做为投入,占分支公司股份的20%。
3、 乙方负责分支公司所需的全部资金投入,占分支公司股份的80%。
4、 甲乙方共同成立分支机构董事会和监事会,甲乙方各派相关人员参与董事会和监事会(具体人员甲乙双方具体协商)。
四、 分支公司管理与分成方式:
1、 各地分支公司隶属于集团公司垂直领导,有关人事、项目、经营、财务管理由总公司统一监督管理。
2、 各地分公司严格按照总公司统一管理章程管理。
3、 分支公司财务由集团公司统一监管,按月上报财务报表,并进行项目投入,以及费用统一申报和审批制度。
4、 集团公司负责统一管理经营项目运作和指导,实行项目申报和审批制度,有计划的事实各类经营项目,便于统一规模化运作。
5、 因文化传媒项目运营的特殊性,集团公司按不同项目统一分配给分支公司一定的利润,并纳入分支公司财务帐目。
6、 集团公司与分支公司年底按股份比例实行利润分成,分成比例为:集团公司占股份的20%,分支公司经营者(负责人)占股份的80 %,每年12月1日-15日进行分红。
五、 协议终止与债权债务:
1、 本协议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 乙方不得以分支公司名义进行任何借贷;
3、 本协议终止时,乙方有优先续签权,如乙方不再续签,应提前三个月通知集团公司,集团公司有权撤消分支公司或签给其他人;
4、 如乙方不再续签或终止分支公司的经营,必须配合集团公司核对、清查乙方在分支公司承包期内的所有经营帐目、财务帐目及债权债务,双方通过法院申报,公开登报声明后,分支公司将开具终止证明;
5、 乙方对分支公司的投入归乙方所有,在乙方经营分支公司过程中的所有债权债务,及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负责承担。
六、 其他事宜:
1、 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如有一方违约,违约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相应经济损失;
2、 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处理,并签订补充协议,如不能协商解决,可向双方所在法院提起诉讼;
3、 本合同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益。
甲方:世纪百艺国际传媒集团 乙方:
股份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码:
法人:(签章) 乙方:(签章)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㈦ 加盟公司是总公司的分公司还是子公司
子公司是相对于母公司而言,指其一定数额的股份最少不得低于50%被另一个公司所控制,或依据协议受另一个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自己独立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对外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独立承担债权债务,但其重大问题决定权通常掌握在母公司手中。分公司是相对于总公司而言,属于总公司的分支机构或办事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以总公司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由此可见,公司的分公司和子公司是不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