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商股权激励
1. 招加盟商的企业需要做股权激励么
股权激励是对公司的管理层发放股权,以激励管理层员工的工作,确保公司的业绩增长。并不受行业限制,所以,招商加盟的企业其实也是需要做股权激励的。中力顾问,致力于现代企业成长核心要素的研究应用,主要涵盖企业商业决策,顶层设计,股权激励,股份改制,股权融资,并购重组,挂牌上市等领域。
2. 创始人怎样做股权激励
根据您的提问,华一中创在此给出以下回答:
创始人做股权激励,应有以下几点思考:
Ⅰ. 我该什么时候发期权?
1、在天使轮或Pre-A的时候,公司的人数较少,很多团队都是熟识的朋友或之前的同事关系,股权结构还处于初级状态,投资人对期权池也没有必然的要求。这时的期权架构没有太过细致严谨的设置,多采用口头或简单的代持协议来操作。
2、当公司要融一个像样的A轮的时候,相应的期权池和期权架构也有必要建立健全,而且随着人员规模的增加,这个时候开始考虑完整的期权激励方案就是比较合适的时机了。
3、期权架构的搭建是一个从粗糙到繁复,从简约到严谨的过程。期间会牵扯很多精力,产生不小的管理成本和财务成本。因此,建议在公司规模较小,业务尚不稳定的时候,不用一步到位地去追求完备正规的激励体系。而应该秉承简单有效的适用性原则,逐步完善。通常天使轮初建,A轮细化,B轮完善,这是我们在多数案例中看到的实践(延伸阅读公司蒸蒸日上,什么时候是发期权的最佳时机?)。
Ⅱ. 公司的期权到底该给谁?
1、公司创立早期,现金流会非常吃紧,通过高工资来吸引人才不现实,于是期权就成为重要的人才招揽手段。比如:前20名员工的引入和留存,期权会成为非常重要的筹码。哪怕是一个不太重要的辅助性职位,通常都会许以一定的期权。
2、但当过了上述的早期阶段,期权的授予对象就应该是公司的Key Person了。Key person的界定有两个标准:一,高绩效高潜力;二,谁走了会让你最难受。都难受怎么办?那就再挑出让你最难受的20%-50%。
3、投资人为了激励公司实现更快的成长,有时也会向创始人团队授予一定数额的期权,但这种期权通常都会附加必要的业绩条件,比如估值、市场占有率、其他重要经营性指标等。
Ⅲ. 期权池的分配节奏原则是什么?
1、避免两种倾向,一种是前期发的太多,后面没的发了;另一种是前期卡的太紧,后面发的太多,会造成新老员工之间的不平衡。
2、通常的原则是要根据公司的商业资产,来预估上市时可能的人员数量,然后是大概的期权覆盖范围,再来根据期权池的大小,和目前员工规模来控制期权池的发放数量。举一个例子,某创业公司预估上市时的人员规模为1000人左右,期权覆盖范围为50%,也就是会有500人左右拿到期权。目前有200人,那么当前期权池的发放比例应该在20%。考虑到创业早期期权的覆盖面会更大,核心成员的比例也会更高,那么占期权池的比例可以在20%到50%之间浮动,这样的话就还有充足的期权来授予后面加入的Key Person。
3、需要提醒的是,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后期需要的牛人也会更多,要价也会更高,比如C轮之后加盟的大拿,又或者是Pre-IPO阶段需要吸引能给公司估值站台的业界精英,这些人如果没有相当的期权,仅凭高工资是很难搞定的,要你股权的一个百分点都是可能的。因此如果期权池没有相当的预留,到时会很被动。
Ⅳ. 现金流与期权配置之间的关系如何?
1、创业公司的现金流会长期吃紧,如果全部采用工资现金的方式进行兑付,一则公司的成本上会吃不消,再则激励的效果也不好。所以大部分公司的实践中,会组合使用现金和期权来计算员工的薪酬包。尤其是创业早期的公司,很多员工的工资是低于市场正常价格的,因此期权就成为更重要的维系团队的手段,大家都是为了未来的梦想和前景,甘愿放弃部分短期利益的。这点也吻合创业初期公司现金不足的现实。
2、因此所谓期权激励,其实是在用未来的收益来鼓励今天的产出,有一点点寅吃卯粮的味道。既然期权会对公司未来的现金流和财务状况产生影响,那么在设计期权激励模型的时候,就要对未来3-5年的人员规模、激励成本、激励价值等做出量化测算。
Ⅴ. 期权行权价是什么?是怎样确定的?
1、期权的行权价格,是指在授予时约定的,激励对象未来购买公司股票的价格。大家从中可以看出,只有当未来公司股票价格高过你的行权价时,你的期权才会有价值,这个收益就是未来股票价格和你行权价之间的差额。
2、对于非上市公司而言,行权价将参照公司已完成的最近一次融资估值来确定。为了给予激励对象一定的获益空间,可在上述价格的基础上给出一定的折扣。这个折扣通常在20%-80%之间。也就是说如果公司当前的估值是每股1元,行权价通常在2毛到8毛之间。有没有低过2毛的?有,公司很看重你,也很慷慨;有没有超过8毛的?也有,公司有点鸡贼,或者你不是核心员工。但建议行权价不宜过低,否则会给公司带来较大的成本压力;也不宜过高,以免起不到对员工的激励作用。
3、对于已在美国上市的公司而言,这个成熟市场的通行惯例是,期权行权价与授予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一致,或极其接近。如果显著低于收盘价,会向资本市场传达一个看跌的信号。
4、对于香港上市的公司而言,则有明确的规定:行权价不得低于下列二者的较高者:1)授予日公司股票收盘价;2)授予日前5个交易日收盘价平均值。
5、对于A股上市公司而言,证监会也有明确规定:行权价不得低于下列二者的较高者:1)股票期权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2)摘要公布前30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盘价。(延伸阅读期权的价格如何确定?)
Ⅵ. 公司期权激励策略的考虑要点都有哪些?
1、期权池该设多大?通常会在整体股份的10%到20%之间,不一定需要一步到位,你也可以逐步追加。
2、期权池的来源?通常的来源会是创始人、联合创始人或者全体股东。后期因为员工离职,那些没有被行权的期权又可以回到池子里来。
3、激励对象人选,激励范围大小。可以借此机会做一个现有人员的盘点和未来人员的规划。
4、针对不同级别、不同权重、不同潜力的人员,都该给多少期权?这里还是有必要对现有的组织架构进行推敲,并设计一下未来可能的组织架构。比如高管的数量、中层的占比、是产品导向还是技术导向等等。
Ⅶ. 境内架构公司上市前,做股权激励常用的持股方式?
1、证监会规定,公司在提交上市申请时,股权上不能存在重大权属纠纷。期权行权时会涉及股份的转让或增发,限制性股票在解锁之前存在股份限制,这些就叫“重大权属纠纷”。
2、鉴于此,境内架构上市前那些已授予的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必须全部清理。那么我该怎么办?总不能不做股权或期权激励吧?没关系,我们是伟大的创新性民族,政策之下总是有对策的——激励对象通过有限合伙企业,间接持有拟上市公司的股权,已经成为境内架构企业在上市前的标准操作方式。
3、简单讲,就是境内公司在上市前,再成立一家或几家有限合伙企业,通过转让或增发的方式,将部分拟上市公司的股权注入到有限合伙公司,使该公司成为拟上市公司的股东之一。因为该合伙公司不用上市,所以不会受到“重大权属纠纷”的限制。比如A公司是拟上市公司,其将15%的股权注入到新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B公司,于是B就持有A的15%的权益。然后把激励对象引入到B,成为B的有限合伙人。这样激励对象就间接持有了A的股份。因为B是非上市公司,在这里面你爱怎么进行股份转让、增发都没有大碍,所以激励得以实现。
4、再利用普通合伙人(General Partner,简称GP)和有限合伙人(Limited Partner,简称LP)“同股不同权”的天然属性,将有限合伙公司中的投票权、减持权等重要权利集中赋予普通合伙人,这样就保证了GP对于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不使大权旁落,造成决策上的掣肘。
5、上述A与B的例子中,将A的部分股权注入到B中,其类似于我们之前提到的“期权池”的概念,是一种典型的体外激励方式。B的性质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因为激励对象不直接持有A的股份,较好地保护了大股东对于公司的控制力,起到了“防火墙”的作用。但这种方式的缺点是激励对象在获得激励收益时,面临着两层税收:一是激励收益在有限责任公司层面缴纳一次公司所得税;二是激励收益从有限责任公司分配给激励个人时,又要承担一层个人税负。
6、所以在实践中,大多数情况下,B公司会注册为有限合伙企业,从而实现了激励收益的税负优化。
3. 加盟商能不能参与股权激励
若是上市公司的话,必须是公司在册员工。若为拟上市公司,未来也可能会产生关联交易等问题
4. 如何设计连锁企业股权激励机制
根据你的提问,经股网在此给出以下回答:
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高速发展的时代已经成为过去,我国连锁企业也迎来了新常态下的机遇与挑战。连锁企业在经历了经济高速发展期之后,新环境的竞争压力、激励机制的缺失与人才的流失使得连锁企业的经营普遍愈加艰难,但与此同时,一批企业在股权理念的引领下,门店扩张速度与经营质显著提升,逐渐迈向行业的细分寡头。股权时代已然来临,在新常态下,它驱动着连锁企业的壮大,也加速着行业的洗牌。
连锁企业经常将连锁店面的数量作为一项重要的发展指标,一旦连锁门店在数量上发生递减时,企业的经营者便会下意识的将其原因外部化,如经营成本增加,人才流动性大,同业竞争加大等等,然而这些外部因素是所有连锁企业的共性问题,我们认为内因是主要的,企业在连锁化的过程中,其本质始终是围绕着“人”在进行连锁,“万店连锁”只是一个必然结果,而如何运用股权激励推动“人心的连锁、人才的连锁”才是实现“万店连锁”的关键手段。
为了留住诸如店长等方面的核心人才,连锁企业实施并完善激励机制显得尤为关键,而股权激励是其中一种非常适宜的激励机制,我们结合多年股改的咨询经验,在此推荐给大家,并与其它几种与股权相关的激励机制做比较分析,以供大家参考。
大体上,我们把连锁门店的激励机制,概况为四种方式,分别是承包激励法、超额分红激励法、股权激励法、合资合作法,这4种激励方法内部存在逐层递进的关系,我们将分别从优劣特性、长短期导向、收益与风险共同承担程度、实施的难易程度和标杆效应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承包激励法
承包激励法以承包为理念的激励方案,一定程度上类似于短期加盟,其激励原理是门店员工承包门店,公司可以收取销售额一定比例的管理费或者是固定金额的管理费,财务由公司统一管理,可以按照季度和年度进行结算。这种方法一定程度上类似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承包激励法被认为是保持连锁门店原有所有权的前提下改善连锁企业经营的“权益之策”,它既没有使激励对象获得原有企业的所有权,同时维持了原有的利益格局,又能在一定的期限内通过承包合同划清企业与个人的收益分配关系,使激励对象有一定的经营决策权,从而能激发激励对象的活力,有限达到某种激励目的。
但是无论是固定比例承包法还是固定金额承包法都存在其固有的弊端,承包激励法的缺点在于:(1)易于产生激励对象行为相对的短期化,承包者很难有较长期的安排,承包者(激励对象)有可能以牺牲企业资源为代价换取短期利益的最大化;(2)易造成承包者(激励对象)与非激励对象收入分配上的矛盾,也就是所谓的“负盈不负亏”所产引起的不良情绪,实际上承包激励法,并没有形成切实有效的企业与激励对象间的“命运共同体”;在承包者(激励对象)对象选择方面也缺乏科学谨慎考核机制。
二、超额激励法
所谓超额即是在完成拟定目标后所产生的超出额度;激励是指按照事先约定行权条件提取超额比例分红,也可以被比喻为一场指标的博弈。通常企业管理可根据销售额、毛利和净利等指标设定目标与分红比例。一般来讲,批发、餐饮与流通行业更加适应加销售额作为拟定目标,通常这类企业的净利润率较低,商品销售量越多累积的利润也就越多,这样销售额是反映门店盈利情况的重要指标。毛利指标则适用于固定成本相对稳定连锁企业,如,物流企业、餐饮企业、休闲酒店等。净利润则适用于高附加值高利润率行业,如培训、教育、医疗、咨询等。
超额激励法在连锁门店企业的应用主要得益于它与企业发展的各项指标相互结合,使得人、责、利在相对较长的时间内与公司利益捆绑。同时,这种激励法可以根据公司战略进行相对灵活的指标选取和设定,从而使激励法能充分满足公司的发展要求。另一方面,超额激励法可以与员工的晋升机制相互结合,使个人在激励过程中岗位层级随个人与门店的收益而升,这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公司的人才战略。
超额激励法的缺点在于设计与实施的难度较高。另外,超额激励仍然没有摆脱承包激励法“负盈不负亏”的弊端,也没有将真正意义上的“股权”运用到激励系统中来。
三、股权激励法
股权激励法是让优秀员工以优惠价格购买公司的部分股权,让奋斗型员工除了获得劳动收入之外,还可获得投资收益,从而调动工作积极性,增强经营意识,提高门店的经营质量。进而优化连锁门店的组织程度,减轻融资压力,同时为人才的成长开辟路径,形成“人才连锁,人心连锁”长效机制。
首先,股权激励法特点在于激励与约束具有较强的对称性,是真正意义上的“股权激励”,被选中的激励对象需要以实际资金投入来获得连锁门店的股权,激励对象在获得经营权、收益权和分配权的同时也承担了相应的风险,这样连锁门经营状况与激励对象的利益被捆绑在一起,长期利益趋同。
其次,激励对象的主人翁意识可以被充分调动,这种主人翁尤其体现在新店和止损店的拓展方面,不但可以满足连锁门店的短期需求,而且激励对象一旦达到行权要求就会形成标杆效益,从而带动内部人员争相效仿。在避免了人才出逃创业的同时还可以吸引外部小型竞争对手“带枪投靠”。
从我们以往大量的门店分类股权激励项目来看,激励效果是十分显著的。但是这种激励法在诊断、设计、实施过程相对较为复杂;同时,激励对象需要以出资认购股权(尽管相对非常优惠),所以员工接受会有个认识和接受的过程,推动起来难度较大。
四、合资激励法
合资激励法,也是以激励对象出资为基础一种激励法,但它与股权激励法有着本质上去不同。合资激励法以双方共同投资为原则,从股权关系上来讲双方属于对等关系,相当于企业加入了实际的股东,从而长期享受发展红利和共同承担风险。
操作层面上,投资合资法是需要员工按照门店投资金额大小同比例出资,共享利润、共担风险,原则上出资不可撤回。这种合资激励法的优势在于组织程度上形成一定程度的互动性,内部管理市场化,店面人力资源一定程度上转化成为了资本缓解资金压力,在激励程度与约束力上升的同时使激励对象与连锁门形成命运共同体,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
这种激励方法也有着自身劣势:1)工商注册变更导致公司的股权构架发生变化,产生原有股东存在控制权风险,且股权退出繁琐;2)激励方案设计考量因素众多,需要经验的专业人员参与。最后;3)操作也较为繁琐,对股权激励计划的制定者要求较高。激励对象的经济水平和接受能力可能导致激励计划难以推进。
以上就是经股网根据你的提问给出的回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经股网,一家以股权为核心内容的企业家股权门户网站。
5. 创业公司如何实施股权激励
但如何实施才能更有效呢?且听本期三位嘉宾将他们的实践经验娓娓道来。股权激励是当然之选文/ 宋崇宇如何增强员工的向心力?如何稳定员工?这些问题是困扰广大创业公司的难点和重点。而考虑到创业公司很难通过提高工资和福利的方式来实现员工队伍的稳定,股权激励便是当然之选。全面考虑双方情况创业公司应该分析员工和公司两方面的情况,来确定较佳的股权激励方案。从公司的角度来说,主要考虑的问题是:如何用较低的现金成本稳定员工、如何锁定和促进员工的长期贡献。从员工的角度来说,主要考虑的问题是:如何从公司的业绩增长中尽快获得收益、如何从公司未来的高成长中获得未来的利益。解析实施方式创业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方式有如下几种。虚拟股权。员工获得虚拟的股权比例,并不获得实际的股权,获益与对应公司股权的分红相关。股权增值权。员工按照一定的股权比例获得对应的股权增值收益。股权直接授予。在一定的条件下,直接向员工授予公司的股权。股权期权。授予员工在未来某一时间购买或获得股权的权利。如果创业公司在短期内业绩增长有限,那么虚拟股权和股权增值权的方式均会给公司造成较大现金支付压力。而且虚拟股权的方式并不会对员工的长期表现产生较大的激励作用,因为员工的收益与分红有关,就算业绩下滑,也可能会得到分红。尽管股权增值权方式能将员工利益与公司未来业绩的增长挂钩,但员工未得到实际股权,并不和其他股东一起承担公司经营风险,因而获得的激励作用也有限。采用股权直接授予方式,员工获得的是实实在在的“股权”(一般情况下授予人是公司的大股东),公司可以用这种方式代替现金支付,从而节省成本。另外,员工获得股权后,其利益便与公司整体利益挂钩,这对锁定员工的长期贡献具有重大意义。从员工的角度来说,一旦获得真实的股权,则不仅可在公司有盈利时获得分红,而且可以股东的身份分享公司未来发展的收益。就股权期权而言,可以通过设定获得股权的对价从而将员工的收益与股权的增值锁定,因此在激励效果方面比股权直接授予要强许多。但获得股权的对价、获益的评估等因素对股权期权的实施非常重要,这便涉及公司价值评估的问题。对于IT行业的创业公司来说,公司的发展可能非线性,也可能根本无规律可循,因此公司现在价值的评估及未来价值的预估都是比较困难的问题,而且容易导致员工和公司之间出现分歧。在这种情况下,IT行业的创业公司如果实施股权期权存在一定的不确定因素。综上,对于IT行业的创业公司来说,建议先对员工实施一定数量的股权直接授予以实现员工的基本稳定,然后,设定业绩增长等指标或明确工作时间等条件,分期分批实施股权期权。最后要强调的是,股权激励的工具是“股权”,其对于公司来说是一种“稀缺资源”,因此,需要严格界定被授予者的范围,同时还应谨慎设计方案,争取用最少的成本达成最大的激励效果。留住人才,稳定团队文/ 郑友才在移动互联网领域,真正的资产是人才,如何留住人才是创业成败的关键所在。本文将主要讨论创业公司如何通过实施股权激励,来留住人才、稳定团队。创业型公司各方面的资源都非常有限,所以在分配和利用资源时一定要精打细算。加强新人的培养,不仅可为日后进行人才梯队管理做准备,还可以节约大量的薪资成本。然而,新人会逐渐成长为行业老人,面对公司很难开出诱人的薪资的现状,难免会心理失衡。因此,创业公司需要强化公司奋斗目标,增强员工对公司的归属感和认同感,同时应采取相应的物质激励措施。从长远发展来看,股权激励是很不错的办法。实施股权激励一般有股份和期权两种方式。无论采用哪种方式,都要有相关条件,如员工必须在公司工作连续两年、离职后期权失效,等等。目的是让员工与公司一起成长,一起奋斗,一起分享。创业公司可以拿出10%~30%的股份,奖励优秀员工,留住人才。有两种操作方式:一是直接无偿给予员工,通常员工占股比例较少;另一种方式是有偿给予,要求员工出部分资金来购买公司股份。出资比例因各个公司的情况而定,常见比例是1:1,即员工购买1股,公司给予1股。期权方式是大多数互联网公司经常采用的。在公司上市或并购后,员工能从中获取相应的报酬。中国法律上没有明确承认期权这种方式,属于公司与员工之间签订的一种民事协议。但在西方国家是予以认可的。通常的做法是拿出公司股份的5%~15%作为期权池,划分成若干股期权,对每股期权单独定价,根据员工的贡献和职位高低配以不同数量的期权。操作起来相对简单、有效。股权激励是一种长期激励措施,是保持员工积极性、创造性的有效手段。但人都是有惰性的,创业公司需要不断刺激员工,让员工不仅能看到长远的发展,也能追求到短期利益。短期激励主要是奖金、福利手段。收入稳定的创业公司,可以按每个季度对员工进行奖励,最有效的方式是按月对员工予以奖励。福利手段,就比较多了,比如来自外部的培训和交流,及公司组织的各类活动、商业补充保险等都是让员工认同公司的一种有效的短期激励手段。巧施股权激励,招贤纳士文/ 肖鹏对互联网领域的创业公司来说,人才尤为重要。能否吸引优秀的人才加盟,是决定公司未来能否成功的关键。“良禽择木而栖,贤臣择主而侍”,要想吸引优秀的人才,必然要提供足够的发展空间和比较丰厚的待遇。公司初创阶段,包括资金在内的各方面资源都比较紧张,没有能力单纯用高报酬来维持激励。这时,股权激励就成为创业公司招募人才并激励他们努力工作的重要手段之一。合理的薪酬是根本股权激励只是一种激励手段。按照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股权激励更偏向于被尊重和自我实现的需求,属于高级需求。而合理的薪酬制度属于生理和安全的需求,要优先满足。首先是基本薪酬制度设计必须合理,然后是以浮动薪酬调动核心人员积极性,最后是股权性薪酬激发管理层及核心人员与公司共同发展的积极性。而很多创业企业一上来就讲股权激励,在没有建立起完善的基本薪酬制度的情况下,搞股权激励显然是本末倒置的。需注意的四个问题创业公司在实施股权激励时,最容易出现问题的地方就是创始人和公司员工对公司未来估计的不一致。尚未经历过融资的创业公司的股票价格还没有进行过公开公平的估值,因此股票价格的确定具有主观性和不透明性。由于创始人对公司倾注了极大的 心血,很容易形成错觉高估公司的价值;而被激励对象往往因为创业公司条件简陋、各方面福利待遇和手头可供调用的资源不能与大公司相提并论,从而低估公司的价值,认为获得的股份或期权是鸡肋,不足以补偿自己的付出。所以,与公司员工充分交流,对公司的价值有比较一致的预期是非常重要的。其次,空头支票也要尽量避免。在实施股权激励时,有些创业公司往往把前景描绘得特别美好,但基本实现不了。因为员工不是傻子,这样的空头支票没有任何作用。即便员工一时相信了,但一旦意识到公司的真实情况,就会感到受欺骗,产生反效果。 还可能出现一种情况。在公司真正达到股权激励条件后,创始人却突然反悔,觉得当初定的条件太宽松而不愿兑现或打折扣,这样也必然影响士气。最后,要注意免费午餐造成的不良后果。拿到股份很容易,很可能反而导致员工失去工作动力,起到反作用。小规模公司,全员持股在规模较小的互联网创业公司里,每个员工都很重要,所以比较适合实行全员持股计划,由实际出资创始人持实股,核心人员持干股,其他员工给以期权。至于拿出多少股份来做激励,要依据公司的价值、员工的能力和贡献等,没有一定之规,分寸需要创始人自行把握。同时,也要参照激励员工的个人意愿。如果员工更愿意拿高工资、低股份,在公司条件允许的范围内,也无不可。由于创业公司的业绩具有不确定性,所以股价通常具有主观性且定价机制不透明,但要注意定价不宜超过真实股价过多。如果是无偿赠予核心人员的干股,则要考虑人员中途离职的问题。目前市面上流行的协议时间在四年左右,因为时间太长会造成过度的压力,太短则起不到激励作用。购买股份的资金最好由被激励对象出,因为这能将被激励对象与公司利益捆绑,有助于发挥被激励对象的积极性,同时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作者宋崇宇,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作者郑友才,摩安CEO。作者肖鹏,阿普创新创始人兼产品总监。本文选自《程序员》杂志2012年04期,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6. 股权激励有哪些模式和法律风险
公司股权激励的七大法律风险
1、合同问题
股权激励方案落地要注意签订书面合同,不能仅仅公布实施方案及与激励对象口头约定,或以劳动合同替代股权激励合同。
中关村在线就是反面例子:公司与若干技术骨干签订《劳动合同》,约定乙方工作满12个月后可以获得甲方分配的股权8万股。这所谓“8万股”的不清晰约定就成了定时炸弹:公司总股本有都少?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该比例对应有多少权益,权益价值按净资产还是市值核定?获得权益的对价?凡此种种,均没有明确约定,以致最后产生纠纷。
另外,若涉及知识产权(特别是专利),若知识产权人为员工个人,可以激励为契机,与
员工签订知识产权许可协议,约定专利等技术由员工许可公司实施;还有一个协议要签订,就是保密协议(或者在激励协议里约定保密条款),因为激励实施后,激励对象可能对公司财务帐册、经营数据享有一定的知情权,这需要员工承担保密义务。
2、与投资人关系的处理
若公司已经进行融资或正在进行融资谈判,我们建议要进行四方面的检视或披露:
1需对拟投资人进行披露股权激励计划;
2检查当时签订的融资协议,是否对股权激励的比例有所限制;
3融资协议对股权激励方式(如增资、代持转让等)是否有限制;
4若融资协议对激励方式没有限制,若采用增资形式,则增资的对价不得低于投资人的对价,除非融资协议对股权激励有除外规定(一般融资协议都要求后一轮的融资价格不得低于上一轮)。
若上述四方面没有处理好,实施股权激励将与融资协议相冲突,投资人可追究公司创始股东的违约责任。
3、员工辞职退出争议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仅在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违约金:一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并约定服务期限,如果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所支付的培训费用;二是如果劳动者违反与用人单位达成的竞业限制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劳动合同法》还特别规定,除了前述两种法定情形之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实施股权激励一般都会要求员工出具承诺函,承诺一定期间内不得离职,否则向公司支付违约金。这样的操作根据《劳动合同法》是不获支持的。最近刚刚判决的富安娜股权激励系列索赔案,以公司方大获全胜告终,其关键点在于将劳动者身份与股东身份区别,该案法律关系认定为民事法律关系而非劳动合同关系。因此我们认为,如果股权激励给的是实股,可以以股东身份约定违约金。但如果玩的是虚拟或者期权,鉴于股东身份不明,只能禁止行权,无从约定违约金。
4、监事作为激励对象
上市公司明确禁止公司监事作为激励对象,非上市公司不受该约束。但鉴于监事地位特殊,不排除今后有法规约束。我的建议是,若激励对象中有人担任监事,最好换人,由其他股东担任监事。但需要注意的是,担任了监事就不能做董事会成员,也不能做高管,不参与管理决策。
5、创始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
若创始股东未按期履行出资义务,在实施股权激励后,若授予的是实股,激励对象即成为股东,此时激励对象可以创始股东未缴足出资为由,向创始股东主张违约责任。因此,创始人要理解这个道理:激励对象获得实股后,他们与创始股东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纵然股权比例有大小之分),为免招惹争议甚至索赔,应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前弥补出资瑕疵。
6、税务风险
根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办法》第十四条规定,“……6个月内再次发生股权转让且被投资企业净资产未发生重大变化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上一次股权转让时被投资企业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此次股权转让收入……”。因此,若以股权转让的方式进行实股激励,转让对价若低于转让标的股权对应的公司净资产,将可能被税务机关重新核定转让收入,以调高所得税纳税税基。鉴于《办法》是2015年1月1日才开始施行,各地尚未出台相关配套文件,实施股权激励能否作为转让对价偏低的合理理由,有待税务机关予以明确。
7、准备IPO(A股)的可能障碍
▌团队稳定要求:最近三(创业板为两年)年主营业务、董事、高管没有发生重大变更,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因此,我们建议上市前保证高管团队的稳定,也不要用股权激励方式吸引较多高管加盟。
▌持续盈利要求: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净利润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5000万元;或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累计超过3亿元;发行前股本超过3000万股(发行后超过5000万股);创业板要求: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或者最近一年盈利,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因为在实施实股激励中,激励价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要作为股份支付进行会计处理,在等待期内确认为费用,如此一来股权激励操作将影响公司利润。公司须关注该等影响是否会导致无法达到上市要求的利润水平。
公司股权激励的七大法律风险
转载2016-06-18 22:10:16
标签:律师法律
1、合同问题
股权激励方案落地要注意签订书面合同,不能仅仅公布实施方案及与激励对象口头约定,或以劳动合同替代股权激励合同。
中关村在线就是反面例子:公司与若干技术骨干签订《劳动合同》,约定乙方工作满12个月后可以获得甲方分配的股权8万股。这所谓“8万股”的不清晰约定就成了定时炸弹:公司总股本有都少?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该比例对应有多少权益,权益价值按净资产还是市值核定?获得权益的对价?凡此种种,均没有明确约定,以致最后产生纠纷。
另外,若涉及知识产权(特别是专利),若知识产权人为员工个人,可以激励为契机,与员工签订知识产权许可协议,约定专利等技术由员工许可公司实施;还有一个协议要签订,就是保密协议(或者在激励协议里约定保密条款),因为激励实施后,激励对象可能对公司财务帐册、经营数据享有一定的知情权,这需要员工承担保密义务。
2、与投资人关系的处理
若公司已经进行融资或正在进行融资谈判,我们建议要进行四方面的检视或披露:
1需对拟投资人进行披露股权激励计划;
2检查当时签订的融资协议,是否对股权激励的比例有所限制;
3融资协议对股权激励方式(如增资、代持转让等)是否有限制;
4若融资协议对激励方式没有限制,若采用增资形式,则增资的对价不得低于投资人的对价,除非融资协议对股权激励有除外规定(一般融资协议都要求后一轮的融资价格不得低于上一轮)。
若上述四方面没有处理好,实施股权激励将与融资协议相冲突,投资人可追究公司创始股东的违约责任。
3、员工辞职退出争议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仅在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违约金:一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并约定服务期限,如果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所支付的培训费用;二是如果劳动者违反与用人单位达成的竞业限制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劳动合同法》还特别规定,除了前述两种法定情形之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实施股权激励一般都会要求员工出具承诺函,承诺一定期间内不得离职,否则向公司支付违约金。这样的操作根据《劳动合同法》是不获支持的。最近刚刚判决的富安娜股权激励系列索赔案,以公司方大获全胜告终,其关键点在于将劳动者身份与股东身份区别,该案法律关系认定为民事法律关系而非劳动合同关系。因此我们认为,如果股权激励给的是实股,可以以股东身份约定违约金。但如果玩的是虚拟或者期权,鉴于股东身份不明,只能禁止行权,无从约定违约金。
4、监事作为激励对象
上市公司明确禁止公司监事作为激励对象,非上市公司不受该约束。但鉴于监事地位特殊,不排除今后有法规约束。我的建议是,若激励对象中有人担任监事,最好换人,由其他股东担任监事。但需要注意的是,担任了监事就不能做董事会成员,也不能做高管,不参与管理决策。
5、创始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
若创始股东未按期履行出资义务,在实施股权激励后,若授予的是实股,激励对象即成为股东,此时激励对象可以创始股东未缴足出资为由,向创始股东主张违约责任。因此,创始人要理解这个道理:激励对象获得实股后,他们与创始股东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纵然股权比例有大小之分),为免招惹争议甚至索赔,应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前弥补出资瑕疵。
6、税务风险
根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办法》第十四条规定,“……6个月内再次发生股权转让且被投资企业净资产未发生重大变化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上一次股权转让时被投资企业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此次股权转让收入……”。因此,若以股权转让的方式进行实股激励,转让对价若低于转让标的股权对应的公司净资产,将可能被税务机关重新核定转让收入,以调高所得税纳税税基。鉴于《办法》是2015年1月1日才开始施行,各地尚未出台相关配套文件,实施股权激励能否作为转让对价偏低的合理理由,有待税务机关予以明确。
7、准备IPO(A股)的可能障碍
▌团队稳定要求:最近三(创业板为两年)年主营业务、董事、高管没有发生重大变更,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因此,我们建议上市前保证高管团队的稳定,也不要用股权激励方式吸引较多高管加盟。
▌持续盈利要求: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净利润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5000万元;或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累计超过3亿元;发行前股本超过3000万股(发行后超过5000万股);创业板要求: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或者最近一年盈利,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因为在实施实股激励中,激励价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要作为股份支付进行会计处理,在等待期内确认为费用,如此一来股权激励操作将影响公司利润。公司须关注该等影响是否会导致无法达到上市要求的利润水平。
▌保证符合股权权属清晰要求的建议
上市前避免采用授予选择权的实股,授予期股的,行权期应该在上市前届满,保证股权结构的稳定;
上市前代持关系要解除。因此不建议用代持、信托方式对准备上市公司的员工进行实股激励;
虚拟股权或其他形式的激励工具转化为实股的时间窗口设定,要避开上市前;
授予的对象若超过200人,应采用员工持股平台进行持股(若未改制为股份公司,有限公司股东的实股激励对象若超过50人,则须启动该机制)。
7. 现在加盟单词突击007,会有股权激励吗
单词突击有上市计划的
8. 如何使用股权激励模式管理团队
根据你的提问,经股网的专家在此给出以下回答:
在这里给你分享一下华为公司运用股权激励来进行员工团队管理的方法,以此借鉴。
员工持股计划和知本主义
华为很早便实施员工内部持股计划。一个刚刚毕业,一无所有的大学生,在华为工作一两年后就能获得股权。员工收入中,除工资和奖金之外,股票分红的收入占了相当大的比重。股票如何发,是综合员工的职位、季度绩效和任职资格状况多种因素综合决定的。在华为看来,只是能产生巨大的增殖价值,让员工通过只是获取资本,可以极大地激励和凝聚员工,这就是“知本主义”的涵义。
2001年前华为处在高速上升期,华为原薪酬结构中股票发挥了极其有效的激励作用,这段时间的华为有种1+1+1的说法,即员工的收入中,工资、奖金、股票分红的收入是相当的。其中股票是当员工进入公司一年以后,依据员工的职位、季度绩效、任职资格状况等因素按一元每股的价格派发,一般是用员工的年度奖金购买。如果新员工的年度奖金还不够派发的股票额,公司会贷款给员工,而员工也很乐意于这种贷款。员工凭什么能获得这些?凭借的是他的知识和能力,在华为,“知本”能够转化为“资本”。
绩效考核优劣分明,持续改进高薪和股权使华为的薪酬对外具有极大优势,但要保证内部的公平性,考核不可或缺,它是重要的报酬决定因素之一。在薪酬考核部,绩效考核和报酬管理二位一体,他们的一个信念是:“决不让雷锋吃亏”。华为对学雷锋的文化假设是:雷锋精神的核心本质就是奉献,做好本职工作就是奉献,踏踏实实地做好了本职工作的精神,就是雷锋精神。而绩效考核与报酬分配系统要保证使这种奉献得到合理的回报。
另一个信念则是:“通过5%的落后分子促进全体员工努力前进”。跑得慢的会被吃掉。华为人并不是生来就是一条条狼。原华为副总裁兼人力资源总监张建国说:“要把一群食草动物转变成一个狼性组织,必须有狼的出现。也就是必须有被狼“吃掉”的个体!”在华为公司,考评体系的建立依据以下假设:华为绝大多数员工是愿意负责和愿意合作的,是高度自尊和有强烈成就欲望的;金无足赤,人无完人,优点突出的人往往缺点也很明显;工作态度和工作能力应该体现在工作绩效的改进上;失败铺就成功,但重犯同样的错误就不应该的;员工未能达到考评标准要求,也有管理者的责任。
员工的成绩就是管理者的成绩。员工和干部的考评,是按照明确的目标和要求,对每个员工和干部的工作绩效、工作态度、工作能力的例行考核与评价。工作绩效的考评侧重在绩效的改进上,宜细不宜粗;工作态度和工作能力的考评侧重在长期表现上,宜粗不宜细。考核和薪酬紧密联系,并不意味着考核仅仅是为报酬服务。华为的绩效考核以绩效的改进为目标。主管要对下属进行辅导、检查,再做出评价。和下属的沟通列入了对各级主管的考评。
人与岗位的匹配招聘调配部大量进人,大量出人是华为的特点——似乎也是很多招聘草率、留不住人的企业的特征。然而两者存在根本区别。华为进人多,是“集中优势力量压倒对手”的狼群方针的体现,具体的招聘过程非常严谨。华为在招聘和录用中,注重人的素质、潜能、品格、学历和经验。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在人才使用、培养与发展上,提供客观且对等的承诺。公司有严格的面试流程,一个应聘者经过人力资源部、业务部门的主管等四个环节的面试,以及公司人力资源部总裁审批才能正式加盟华为。为保证招聘质量,公司针对主要的岗位建立素质模型,对素质模型中的主要素质进行分级定义,统一各面试考官的考核标准,从而提高面试考核的针对性和准确性。有了标准,还得有执行标准的人才行。
华为建立了“面试资格人”管理制度,对所有的面试考官进行培训,合格者才能获得面试资格。而且每年对面试考官进行资格年审,考核把关不严者将取消面试资格。人才进来后,会不断流动,能上能下,征伐四方。华为的调配和一般公司不同,往往不是把差的人调走,而是把最好的员工“发配”各地。
一位华为的工程是在文章里写道:“我们开始都不理解,为什么公司派最好的人去农村、去基地……后来终于明白了任总的苦心:只有最好的人去,才能有感受,有学习,真正了解基层,回来以后才能真正改进工作。”另一位员工感言:“在华为的短短4年,我得到了难以想象的丰富经历,从研发、到市场、到服务,在其他企业是完全不可能的。”华位的人员调配致力于锻炼优秀者,搅活“沉淀层”。
狼群训练营员工培训中心实施上,华为人的心理契约,从进入公司的第一天就开始逐渐形成了。员工培训中心专门做新员工培训,主要针对应毕业生。华位非常重视校园招聘,因为应届毕业生有自己天然的优势:充满活力、充满热情、容易培养,很快就能成为公司的骨干力量。华为1997年招聘应届毕业生700人,1998年为2000人,1999年为4000人,到2000年竟达到7000人。关于华为“圈人”的气势,业内流传了一个传说,华为到一个知名高校,便说出这样的“狂语”:“工科硕士研究生全要,本科的前十名也全要。”
华位的“洗脑”是出名的,来自不同地方、不同学校,还保留着大学生桀骜个性的新员工,如何就变成了像是一个模子出来的华为人呢?新“生”入职开始接受培训,首先进入一个大队接受企业文化以及相关的制度法规教育等综合性培训。这一环节最关键的是教授大家做人。通过普通员工和高层领导多次现身说法,“让你知道华为公司的理念,华为公司的做人方式”。让员工成为一个正直、诚实的人,一个有大事业的人。
下一步是技能培训。做市场进入培训一营,不是教授销售技巧,而是教授产品,即使是文科生都要接受产品技术培训,从通讯原理开始,直到工厂参观。光让新人知道技术还不成,还要知道客户在想什么。3个月后,华为会把新人派到“用户服务”前线去,到地方,和用户服务工程师一起干。再3个月才能调回总部。进入二营,内容转为市场和客户服务,观看胶片和VCD,一遍一遍地听老师介绍,私下彼此辅助交流,被安排到客户服务展厅去,向客户讲产品。后面还会根据不同的岗位接受不同的考验。在整个培训过程中,新人几乎一年内“白吃白喝”,就是学习。
华为光这一项培训投入花费就很可观。但这一步工作帮助了华为的新人“洗脑”。游人对这样的洗脑颇有异议,然而,如果一个人能够变得更加正直、更加积极,如果一个人的梦想和荣耀能够被重新点燃,那么,这样的洗脑有什么不好吗?
精明强干人事处华为整体人力资源部的人员编制是按照1%的比例配备的,人力资源部员工总共有200余人。合同管理、劳动保险以及办理各种证卡等工作是由认识出来负责的,也许对许多企业来说,这便是人事工作的全部了。然而在拥有20,000余名员工的华为,做这些事只用4个人!华为人的精明强干由此可见一斑。
持续的鼓励荣誉部华为的“狼文化”在业内几乎无人不晓。学雷锋、讲奉献;团队奋斗、“胜则举杯相庆,败则舍身相救”;搞研发的,板凳要做十年冷;做市场的,干部集体大辞职。讲出来,惊心动魄,对外人而言,甚至有些不可思议。这样的企业文化如何落地生根?很大程度上靠的是“荣誉部”,它专门做三件事情:
一、经常发荣誉奖。每个业务领域都可以申报,一张奖状,200多块钱,似乎平淡无奇。但在华为,小小奖状预兆者大家投向得奖者的钦佩眼神,200块钱则会变成大排档上一帮同事的整晚狂欢。
二、先进典型事件报道。任正非在一篇讲话中说:“什么是华为的英雄,是谁推动了华为的前进?不是一、二个企业家创造了历史,而是70%以上的优秀员工,互动着推动了华为的前进,他们就是真正的英雄……英雄就在我们的身边,天天和我们相处,他身上就有一点值得您学习。”典型报道对象往往是普通的员工,普通的华位英雄。
三、专家辅导。请什么专家呢?业内强人?心理医生?职业指导师?非也。华为请的是老专家,来自高校或者其他单位、与IT行业不怎么搭界的老专家。来自绵阳导弹基地等地、令人肃然起敬的退休老专家,思想十分纯净,并且非常乐意和后辈交流。老人是人类的财富,他们的岁月转化成了智慧。来自老专家的咨询,总让年轻的华为人豁然开朗。
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创造传说
人们普遍认为,高效的薪酬激励制度和高度激发员工斗志的精神教育是华为进行员工激励的两大法宝。综观华为的人力资源体系,任职资格体系疏通了职业发展道路、科学的考核方法保证了竞争的公平,荣誉使员工的斗志可以持续的保持下去,人事处提供了高效的基础服务,所有这些结合在一起,构成了两大法宝的前提。华为公司的辉煌传说,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功不可没。
随着社会环境和内部环境的变化,行业利润率的普遍下降,使华为不可能继续在业内维持远远高出竞争对手的薪资水平,并且接班人问题的存在使得人们对精神教育能否在后任正非时期继续发挥作用产生了疑问。那么,这面让华为在商场上叱咤风云的大旗能否继续飘扬呢?华为仍然坚持着它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并努力与国际接轨。即使旗帜被冬天的寒风压倒,只要稳固的基座还在,只要优秀的旗手能够接班,相信华为依然能书写新的传奇。
以上就是经股网的专家根据你的提问给出的回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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